七峰秋庙吧 关注:99贴子:591
  • 8回复贴,共1
愚妇传
一女,胸大无脑。夫为讼师,尚有名,讼者趋之若鹜。女好大喜功,青梅之友常询诉讼之道,女强夫为之,不得怠慢。偶有怨,女怒,夫软。女自以为是,暗自窃喜。
女有好事青梅友,称戚骗其银千两,女强夫帮之。夫曰:求全证,勿相瞒。友发一纸证与女给夫,夫曰:汝友精,哄汝骗吾,有多纸证不出,探吾能,耍人,难帮之。无脑女大怒,羞辱吾友,非真心待吾,怒目圆睁,须臾泪出。女戚门三女观之,亦同嗔怪夫,夫叹曰:吾常讼,汝友伎俩见多不怪,定有纸证诉状、官裁不出,探汝夫能耐,何以怒之,无知可哀也,无语之。
女郁郁返宅,思常有贤能之仕寻夫策,夫有能,其言定非无的放矢,须臾茅塞顿开。复日晨微信告其友定全出纸证。友又发诉状,女告夫:吾友证全之,求告吾友之策。夫观诉状曰:定有官裁不出,续告汝友之。女又有不悦之色,奈何无策唯从之,续催友。不出夫料,友方又发官裁,官裁细说缘由,判友败诉。官裁效既定,讼已败,友确系再寻助,但瞒无脑女真相,探其夫有无能也。
至此,女恍然如梦,曰:吾蠢也,夫能耐,勿怪妻。夫嬉笑曰:汝本一介村妇,何怪之。女羞愧腮红,曰:己已**,不复听人,定夫唱妇随,不强能也。


IP属地:河南1楼2020-03-04 11:05回复
    吧里有骗子 怎么办?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0-03-06 12:06
    回复
      2025-06-09 03:36:06
      广告
      吧里有骗子 怎么办?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0-03-06 12:08
      回复
        一妇,性暴,少媚多悍,众人怯,敬而远之。
        一日,子食骨,弃之,妇怒,目裂而暴,子汗出,颤颤不敢言。夫曰:教子之道,非暴也!妇怒目圆睁,珠白而视。夫曰:教子悍,白目可杀人,汝小怒目邪白转闭睁,使子汗出心惊,大怒白目而视,子顷刻魂飞魄散,岂能让子成才乎?
        悍妇深思,顿悟,曰:吾乃一疯妇,常病之,汝可反目醒吾。吾爱子,为子吾愿正之。
        夫窃喜,以为妇诚,曰:竖妇可教也。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0-03-23 23:57
        回复
          争议焦点:本案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一、两案当事人相同,均为A公司和B公司。
            二、B公司在前诉请求A公司支付设备款、暂寄设备款、设备改造款、场地占用费、违约金及逾期付款利息,A公司在前诉中提出反诉,请求解除案涉合同、B公司向其返还已付货款、支付合同违约金。基于双方上述诉辩主张,前诉已对双方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案涉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案涉合同解除后的相关法律责任承担,进行了审理认定。本案与前诉一样,需要对双方上述争议进行审理,故两案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在形式上看,A公司在本案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并未被前诉所包含,但前诉是综合考量案涉合同的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判决B公司自行处理尚未发货的设备,A公司支付已到货设备款及相应利息。A公司提起本案诉讼的实质仍系以对抗B公司提起的前诉为目的,构成对前诉裁判结果的否定。
            综上所述,本案构成重复起诉,本院裁定驳回A公司的起诉。一审裁判后,A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岳阳中院以原审裁定符合法律规定,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判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对争议事实再次提起诉讼。“一事不再理” 原则中的“一事”,应为同一当事人、同一案件事实、同一诉讼标的。同一案件事实,指当事人起诉所涉案件事实关系在前诉与后诉中一致;同一诉讼标的则指前后两次诉讼基于一致的请求权基础。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当然就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应再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诉累。但基于新的事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IP属地:河南5楼2024-07-15 14:20
          回复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复诉讼的49条民行裁判规则归途羔羊法律职业资格证持证人16 人赞同了该文章
            一、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会议通过)
            01、第三百三十六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02、第四百零八条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03、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释文号:法释〔2022〕11号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
            04、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六)重复起诉的;
            05、第一百零六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被前诉裁判所包含。
            二、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的权威观点
            06、民事审判第一庭:构成一事不再理的判断。
            【观点解析】: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的诉讼的事项在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系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即使当事人起诉的请求权基础不同,仍应认定该后诉的请求实质上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构成重复起诉。人民法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对已经提起诉讼的裁判申请再审。
            【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3辑)


            IP属地:河南6楼2024-07-15 14:21
            回复
              一事不再理和重复起诉的区别2022-01-22 知识与热点类问题
              法律分析:区别:1、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当事人的范围 ,通常的当事人,即原告、被告,也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独立进行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当事人是否相同,不仅仅指当事人完全一致,也可以是后诉的当事人均包含在前诉的当事人之中,其与当事人在前后两诉中的地位无关,只要是在上述当事人的范围内,即可认定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在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或法律关系。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纠纷案件都必须具有的,不应理解为诉讼金额,其应予诉讼请求相区别,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获得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效果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诉讼主张。两诉标的相同是指后诉与前诉在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一致, 后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前诉的先决问题。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诉讼请求相同的情形一般是后诉的诉讼请求与前诉的诉讼请求完全一致,或包含于前诉诉讼请求的诸项之中、后诉的诉讼请求蕴含在前诉的诉讼请求之中、后诉的诉讼请求包含在前诉的先决问题之中。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一般指,后诉的诉讼请求与前诉的诉讼请求或前诉所包含的某项诉讼请求完全相反、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否定前诉所蕴含的诉讼请求、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否定前诉所认定的先决问题、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否定前诉所认定的基本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IP属地:河南7楼2024-07-15 14:23
              回复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后还可以再起诉民事吗?
                不可以,构成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会立案,但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八条
                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IP属地:河南8楼2024-07-15 14:25
                回复
                  2025-06-09 03:30:06
                  广告
                  同案不同诉讼请求的起诉不属于重复起诉,具体理由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什么叫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一)“当事人”的范围1、通常的当事人,即原告、被告;2、诉讼参加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独立进行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3、诉讼担当人,即代他人进行诉讼的人,如《民法典》中的代位权人、《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代表人等。(二)“相同”的含义1、当事人是否相同与当事人在两诉中的地位无关,只要是在上述当事人的范围内,即可以抛开诉讼地位直接进行比对。2、“相同”不仅仅指当事人完全一致,也可以是后诉的当事人均包含在前诉的当事人之中,但不可以是前诉的当事人均包含在后诉的当事人之中。如前诉为实际股东提起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原告为实际股东,被告为公司,第三人为名义股东;后诉为名义股东提起的确认委托持股协议无效纠纷,原告为名义股东,被告为实际股东。应当认为,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收起全文


                  IP属地:河南9楼2024-07-15 14: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