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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卫计委领导:我是投诉人向绪梅,因接种狂犬病疫苗后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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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卫计委领导:
我是投诉人向绪梅,因接种狂犬病疫苗后出现不良反应一事,已多次恳请各位领导同志协助调查处理。给领导们添麻烦了,还请见谅。
近日,我终于收到了深圳市龙华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于今年9月5日出具的调查诊断书“粤深龙华异诊【2019】005”号函件。以下是我对该函件的主要意见和基本诉求,请各位领导依法合规主持公道。
1.该专家组所下的诊断结论,既没有直接证据,也没有专业标准;完全建立在不完整、不充分的间接史料信息基础和非专业、非理性的判断前提之上。这样的诊断结论无法令人信服。
2.该专家组人员资质中,没有一人具备临床精神心理疾病专业高级职称资质,或精神心理卫生专业基础研究技术资质,因此其做出的“惊恐障碍”诊断结论不能成立。
3.疫苗质量安全与药物不良反应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不可同日而语,不能混为一谈。即使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药物,也无法排除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概率,这是全世界医药界耳熟能详的公认常识。专家组诊断结论中所说的“偶合症”,本身就是一种重大的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希望“专家们”不要玩弄文字游戏,自欺欺人,回避责任。
4.直接调查取证是专家组最起码的责任和义务,即使当事人因故无法抵达现场接受特定医学技术检查,专家组也有权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正规医疗机构代,按照法定流程为办理。但该专家组仅凭电话采访当事人就做出了诊断结论,而没有遵循依法合规的调查处理流程。仅此一条,即可视为无效调查和无效结论。如果仅凭当事人主诉即可做出诊断,那还要临床医学测量技术和临床医学标准做什么呢?
5.原有的就诊就医记录只能作为一个参考,具有特定的时效性与局限性,不能作为本次专家组调查诊断结论的唯一根据。医学鉴定需要的是科学合理的试验设计、严密有序的组织管理、精确可靠的测量数据和严谨理性的逻辑论证。请问,该专家组具备了上述哪个标准或哪个条件?这样的专家组以这样的职业素养做出的诊断结论如何令人信服?
以上是我一己之见,未必完全正确合理,不妥之处或有所得罪之处,还请各位领导和专家组海涵!
个人诉求:
恳请深圳市卫健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专业流程,督导有关医疗机构严格遵守各项规范,并结合实际,从新对我的病情进行调查诊断。
由此给各位领导工作带来的不便,还请见谅包涵。
谢谢!
投诉人:向绪梅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人住址:
投诉时间:2019年9月22日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0-03-03 15:2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