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吧 关注:6,469贴子:19,144
  • 1回复贴,共1

北京亦庄开发区内公寓诈骗,新型骗局!没人管!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在大兴亦庄开发区奥腾思格玛工业园区内发生了一桩房屋诈骗案,案值1300多万元,涉及30几位租户。和北京亿兆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20年的租金,而按当时签约时的承诺,虽然合同签订为20年,但20年后可再自动续约20年,且无需再交钱,实际上这是40年的合同,那么,这个北京亿兆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个什么样的公司呢?它实际上是亦庄开发区内一个叫奥腾思格玛(中国)有限公司旗下临时组建的销售公司。因为奥腾本身没有房屋建设租赁的资质,看到这里,也许内行的人会问,工业园区内怎么会有房屋租赁?是这样的,2017年4月6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工业闲置厂房的改造,用于租赁等称为“通知”,通知内容就不在这里赘述了。总之,是国家认可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奥腾公司组建亿兆且授权实施这一项目,如果按照规范手续规范地建设进行的话,应该说是件大好事,然而,5月初,政府查出房屋的建设违规了,说是不应增加隔断墙,不应加夹层之类的,甚至查出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证,涉嫌改变使用性质等,勒令停工封门。而此时有的租户不知情,还在向销售人员交款,销售人员还在掩盖事实真相,直到6月底,30几位租户得知工程涉嫌违建,已无法进行下去,显然出租房已不可能按期交房。此时此刻,奥腾公司与亿兆公司并不是积极地想办法和租户沟通,而是采取回避相互推卸责任,力图撇清与此事的关系,态度是野蛮的,根本没把30几位租户放在眼里,不理睬,更无意退租金。而且亿兆公司的原股东还把公司转让给一个叫叶振凯的人来背锅,原股东拿走了从租户那里收来的租金,通过公司转让的办法想逃避责任。事到如今,30几位租户才明白,原来是奥腾思格玛公司授权的亿兆园公司在根本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证的情况下,违规建设出租房并销售,也就是说,这个所谓的项目压根就是没影的事,唯一有的就是实实在在收了30几位租户20年的租金,才是真的。什么国家相关部门的通知,什么开发区建委的批文,全是幌子,30几位租户都看到了工程进展之慢,其实他们根本就没打算真建设,只是做给租户看而已,让租户看到确实在建房,仅此而已,这不是诈骗是什么?
出事之后业主就去报案了,但是大兴区经侦不给立案,让去法院起诉。然后业主又去法院起诉,经过七八个月的等待,法院又说这事归经侦管!然后业主又去大兴区经侦,但是经侦还是不给立案,现在真的没有办法了,求好心的媒体帮助曝光此事!


1楼2020-03-02 17:27回复
    生父与继母离婚后,继母是否需要承担抚养费?
    【案情】李父丧偶后带着幼子李某与张女士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在一起生活多年。现因感情不和,李父起诉要求和张女士离婚,并诉请张女士承担李某的抚养费。张女士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承担李某抚养费。
      【分歧】
      本案中,对于张女士是否需要承担李某抚养费的问题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女士应承担的抚养责任。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李某虽然不是张女士的亲生儿子,但是李父与张女士办理结婚后,李某也随父与张女士一起组建新的家庭,共同生活在一起,李某与张女士之间已经形成了拟制血亲继母与继子关系,这种关系在法律上等同于母子关系,张女士对继子李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第二种意见认为: 张女士不应承担李某的抚养费。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张女士不应承担李某的抚养责任。李某不是张女士所生,即李某不是张女士的非婚生子女。张女士与李某之间没有母子关系。虽然在张女士与李父婚内期间,张女士与李某曾经形成过抚养关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之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随着与李父的离婚,张女士与李某之间的这种拟制血亲关系就已经解除。张女士对李某已经不再负有抚养的义务,如果张女士不同意继续抚养李某,李父所主张的由张女士分担李某抚养费的请求则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张女士不应承担李某的抚养费。
    本文由中公法考提供。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0-03-08 1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