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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申请专利和一些发明会帮我们更好的考取一些资格证书,部分专业考研也会起到加分的作用,所以从今天起,我会给大家分享一些知识产权的知识讲解,不定时每天更新,欢迎积极盖楼[抱拳]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专利分类:
中国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技术含量最高,认可度最高,申请难度大,审查周期长,申报费用高。发明专利的保护周期为20年,自申请到授权的周期为18月(误差在5个月内)。发明专利可以走加快审查程序,自申请到授权的周期在12个月)。
2、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含量相对发明较低,认可度中等,申请难度低,申报费用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周期为10年,自申请到授权的周期为6-8个月(误差在3个月内)。目前,实用新型由于速度快,价格低,通过率高,是需求量最庞大的一类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新设计可以是线条、图案或色彩的平面设计,也可以是产品的立体造型。技术含量最低,需求量低,认可度最低,申报费用也最低。保护周期10年,自申请到授权的周期为6个月(误差在三个月内)。


IP属地:山东1楼2020-03-02 15:36回复
    19年高校专利通过量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专利所属国:中国大陆;
    检索时间:2019年12月19日;
    数据类型:2019年国内高校发明结案数量
    排名方式:按照高校2019年发明结案数量降序排列
    通过统计分析,截至2019年12月19日,2019年国内高校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59134件;2019年国内高校发明结案数量为140784件,其中发明授权占比64.6%,发明驳回占比19.2%,发明撤回占比16.2%。相较于2018年发明结案数量,发明授权与驳回均有明显上升,发明撤回数量有小幅度提升。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针对发明人归属问题,学校要求不一,有的学校要求发明人必须落到学校身上以此增加高校的专利数量和知名度,有的则不做要求。


    IP属地:山东5楼2020-03-03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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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校专利转化工作的现状
        在专利大幅增长情况下,我国高校与研究机构通过建立自己的实验室、孵化器、为公司提供技术咨询等途径,积极探索技术转移的路径。但当前高校专利转化现状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如下方面:
        (一)高校技术转化权利不明晰
        当前高校和研究开发机构的专利转化现状不容乐观,70。19%的单位未制定相关专利转化工作制度,尽管大部分高校与科研机构有实质上的专利管理部门(如84。47%的单位提供专利申请相关服务、77。02%寻找对接企业、73。29%提供法律服务),但仍缺乏明确、细致的专利转化工作制度,导致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实际推动成果转化中,仍存在许多疑惑和难以落实的问题,影响其积极性。问卷显示,仅有18。64%的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率高于30%,专利转化率在10%以下的单位占比最高。此外,75。16%的单位内部未设置服务于专利转化的专门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行政职责的缺失使得专利转化工作衔接存在障碍,降低专利转化效率。
        (二)科技人员缺乏实际转化的积极性
        科技人员既是科技成果开发者,也是加快转化的促进者,虽然已出台政策明确保障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中的权益,但实际操作依然面临制度难点。问卷收集结果来看,专利成果转化后的收益分配方式不统一,有13。66%的单位享有全部收益。同时,有93。17%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将50%-80%的专利转化收益分配给发明人,6。83%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90%的专利转化收益应归发明人所有。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之前,我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国家财政资金研发的科研成果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对职务发明人主要采取精神奖励方式,并未给予职务发明人转化收益分配权。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缺失是阻碍成果转化的根本原因之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不仅大幅度提高了职务发明人、或在科研成果研发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奖励标准,同时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的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不低于转让、许可净收入或作价出资获得的股份、出资比例50%给予奖励和报酬;另一方面,赋予高校与科技成果发明人就奖励与报酬进行约定,且约定奖励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部分省份已经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以安徽省为例,该省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和报酬法定标准提高至70%。我国立法在此领域内对于收益分配标准已远远高于国外对于科研人员30%-40%的分配比例。然而,高校和研究开发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评价和管理制度不完善,“重论文、轻成果”“重立项申请、轻成果转化”等现象依然存在,一定程度影响了科技人员从事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三)技术交易市场无法满足专利转化需求
        技术交易活动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途径。高校科研活动常与市场的需求有一定距离,二者无法有效地交流、合作与衔接。在专利进入市场过程中,科研工作者由于不是权利人而处于被动的地位,只作为具体研究人员进行技术的介绍、解释,而缺乏对技术的主动推广。高校管理层由于缺乏专业知识而导致其技术推销能力不足,另一方面由于科技成果较多,加之技术中介机构的欠缺,转化也成为一个较长时间的低效率的过程。并且,在专利技术盈利之前,其保有需要资金的投入,这种对价的承受是有些高校不愿意承担的,这种情形直接影响了高校对专利的测评和推广。
        我国各地已建立了一定数量技术市场、技术转移机构、产权交易平台等,但对企业需求和大学、研究开发机构科技成果信息,掌握得不充分、不完整,在科技成果交易和转移上发挥的作用明显不足。在技术转移市场中,由于专业性强,交易对象十分有限,企业所需的新技术,可能只有几家或十几家科研机构能提供,而这些科研机构的成果信息大多公开,通过互联网就可以查询,因此大多数企业并不需要中介机构提供交易信息,换言之,传统经营模式的中介机构并不符合市场需求。此次问卷调查中,82。61%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完善技术转化的综合服务平台,66。46%的被调查者认为中介机构服务力度不够。当前存在的中介服务机构中,综合性机构多,专业性机构少,存在功能重复、业务交叉、服务项目单一、资源调配能力差和“小、散、乱”等问题,急需一支专业化、多功能型的技术经纪人队伍,以满足庞大的技术交易市场的需求。


      IP属地:山东6楼2020-03-05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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