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资讯视频图片知道文库贴吧地图采购
进入贴吧全吧搜索

 
 
 
日一二三四五六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

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

一键签到
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
一键签到
本月漏签0次!
0
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
如何使用?
点击日历上漏签日期,即可进行补签。
连续签到:天  累计签到:天
0
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使用连续签到卡
06月05日漏签0天
fx-es(ms)吧 关注:17,247贴子:310,703
  • 看贴

  • 图片

  • 吧主推荐

  • 视频

  • 游戏

  • 5回复贴,共1页
<<返回fx-es(ms)吧
>0< 加载中...

【必读】fx-es(ms)贴吧规则(2020年版)

  • 只看楼主
  • 收藏

  • 回复
  • 朽木家的优姬
  • 吧主
    13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目 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发言准则
第三章 发帖规范
第四章 罚则
第五章 附则


  • 朽木家的优姬
  • 吧主
    13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发表之言论,不得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百度《贴吧协议》之情事。
第二条 发表之言论,不得主张反对宪法确定之基本原则,不得涉及当下敏感时政问题。
欲发表一般性时政内容者,应检附理由书,向管理组提出申请,经许可后始得为之。
第三条 商业广告之展示,经管理组之许可始得为之。
商业广告,谓意图达成牟利或吸引流量之文字、图像或视频。
展示商业广告之类别,不得逾越计算器、电子及相关类别之限。
展示商业广告之申请人,应于预定展示日前五日,检附企划书向管理组提出申请。
前款企划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 预定展示日;
(二) 商业广告之类别;
(三) 商业广告于实际展示公众时之展示效果;
(四) 展示商业广告之理由。
依本条第四款作出之申请,管理组得于三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之决定,其逾时未决定者,视为不许可。
第四条 发表之言论,不得包含色情、暴力、血腥等违背公序良俗之内容。
参与讨论者,其用户名称及头像,不得有意与他人雷同,不得有引起他人反感之情事。但确有证据证明其非出于故意者,不在此限。
前款引起他人反感,于签名档及镇楼图亦适用之。
第五条 参与讨论者,不得发表大量无意义内容,或有爆吧、屠版之情事。
第六条 参与讨论者,不得以发表回复进行挖坟,不论何种形式。
挖坟,谓回复长期无人回复之主题帖之行为。但对原主题帖进行有意义补充者,不在此限。
前款所指长期无人回复之时限,在平时为三十日,但管理组依实际情形规定延长或缩短时限者,依其规定。
参与讨论者认为长期无人回复之主题帖仍存在讨论价值者,应以发表新主题帖之方式,继续进行讨论,且不得有重复顶帖之行为。
第七条 参与讨论者,不得意图拉拢他人,而为外部社区从事宣传,或煽动社区分裂及对抗。
前款从事宣传,得经管理组专案许可为之。
第八条 管理组作出之处罚,应先行接受,事后得依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提出申诉。
不得有下列之行为:
(一) 明知管理组禁止对主题帖进行回复,仍强行回复,不听禁止;
(二) 不服管理组处罚,而重复发帖,或胡搅蛮缠,不听禁止;
(三) 使用与管理组成员雷同之用户名称或头像;
(四) 无正当理由,谩骂或尖刻指责管理组成员。


2025-06-05 23:50:35
广告
  • 朽木家的优姬
  • 吧主
    13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第二章 发言准则
第九条 发表之言论,不得有过激、下流、仇恨、威胁、辱骂、引骂战、低端黑、冷嘲热讽、阴阳怪气等情事。
参与讨论者,不得以前款之言论侮辱他人,或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借端曝光他人隐私。
第十条 言论应经基本事实查证,排除无关主题之内容,始得发表,必要时应引用来源。
不得有下列之行为:
(一) 于回答问题时,故作不实或夸张之陈述;
(二) 故意发表与基本常识相左或未经查证之论述;
(三) 以空泛之宣示,哗众取宠;
(四) 穿插市井玩笑于技术内容,而有影响阅读之虞;
(五) 以不当之方法吸引注意,或以显难进行之活动作为约定。
第十一条 谦卑、虚心、平等为参与讨论之基本准则。
不得有下列之行为:
(一) 发表观点之理由显有谬误,经他人指正仍顽固坚持;
(二) 因自身观点不受认可,而干扰他人或强行推销;
(三) 不关照水平较低之新来者,反冷嘲热讽,阴阳怪气,凸显优越;
(四) 无正当理由,否定他人之言论或研究成果;
(五) 明知行为于理不容,招致反感,仍以诡谲之理由争辩;
(六) 对他人发言之瑕疵故意放大,追问不休,而有困扰他人之虞。
第十二条 不得有下列胡搅蛮缠之行为:
(一) 就同一问题或话题纠缠不休,强索满意解答,不听禁止;
(二) 不明事理,耍赖撒泼,不听劝阻;
(三) 意图宣泄个人情感。
第十三条 问题之提出,应以正式书面之现代标准汉语为之。
参与讨论者于提问前,应利用使用说明书或互联网之搜索引擎先行查证,不得提出他方已有解答之重复问题。但其确有查证而不自知者,不在此限。
下列之提问,管理组得禁止之:
(一) 不构成提问;
(二) 标题不能说明提问内容;
(三) 无法辨认提问对象或问题本身为何;
(四) 与基本常识或普遍真理相左,或含有未经查证及主观判断之内容;
(五) 要求手把手指导,或单纯以索要资料为目的;
(六) 有事实足以认为问题之提出者未于提问前履行本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义务。
第十四条 不论何人,其依法发表言论之著作权利,应保护之。
但以有偿形式提供之内容,其涉及金钱利益之著作权利,不适用之。
非依法例或命令,任何人之言论不受破坏或删除。
未经原作者同意,不得擅自转载或演绎其言论。其要求标明出处者,不得故意忽略。
第十五条 电子产品之自由交易,应保障之。
进行交易,应秉持诚信与充分沟通之原则,于买卖双方均不持异议之情形下完成之。
媒合交易之信息,应于管理组公告之地点发布,其格式以法例定之。但其不期望以贴吧作交易平台者,得以指向贴吧以外之第三方平台之网页链接代替。
交易中不得有下列之行为:
(一) 对交易之要件指手画脚,足致对方难堪;
(二) 玩文字游戏,表述模糊,意图欺骗;
(三) 以虚抬或不实之价格牟取暴利;
(四) 无正当理由,于成交后违背交易双方之约定。


  • 朽木家的优姬
  • 吧主
    13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第三章 发帖规范
第十六条 发布之主题,其标题应以概括性叙述正文部分为原则。
标题不得含有不实或夸张之叙述,或以冒充管理组之公告为其目的。
单纯吸引注意之叙述不得作为标题之大部或全部。
第十七条 发布之主题及其跟帖回复,其正文应以使读者一目了然,且不致产生阅读障碍或激发反感情绪为原则。
参与讨论者,在发布主题或跟帖回复时不得有下列之行为:
(一) 以物质报酬作为他人回复之条件;
(二) 以恳求或威胁性之语言要求他人回复;
(三) 传送与主题无关之无意义内容,而有刷经验之嫌;
(四) 号召他人发送无意义内容,或做与主题无关之事;
(五) 传送纯符号数字,或空白之图片;
(六) 于文中或后缀穿插繁言赘述,或故意颠倒文字方向,足致阅读障碍,或超出有效内容三分之一;
(七) 明知欲发布之内容已经存在,仍执意发布,不听禁止;
(八) 企图以非法之方式,使主题维持于列表顶部;
(九) 要求管理组行使某项管理权利。但揭发之行为明显违法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 本吧之讨论主题为计算器、计算机科学、互联网、电子、学生学科学术及其相近领域。
发送与本吧讨论主题无关之内容,显已逾越专业内容占主导之情形者,管理组得禁止之。
新人报道、早晚安、老人回归、纪念队形、节日庆祝、抢楼活动等具备一定纪念意义之主题,管理组得径行宣告其不适用前款之规定。
前款之主题,其举办者得于预定发布日一日前,检附陈情书向管理组提出豁免申请。申请获得许可者,其发布之主题,于申请之展示期限内,不适用本条第二款之规定。
前款陈情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 申请之展示期限,精确至小时;
(二) 举办活动之计划。


  • 朽木家的优姬
  • 吧主
    13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九条 依命令之行为,不罚。
预备或阴谋实施违反本法例之行为者,其处罚以法例有规定者为限。
行为乃出于过失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处罚。
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违反本法例之行为者,依其所教唆或帮助之行为处罚。
第二十条 处罚分为主罚及附加罚二类。
附加罚得单独适用之。
第二十一条 主罚之种类如下:
(一) 申诫;
(二) 封禁;
(三) 永久封禁;
(四) 驱逐。
第二十二条 附加罚为删帖。
第二十三条 处封禁者,其于封禁期间确有悔改之表现,且封禁之执行时间已逾二分之一者,得缩短或解除封禁。
处永久封禁者,其于封禁期间确有悔改之表现,且封禁之执行时间已逾三十日者,得缩短为不少于六十日之封禁。
处驱逐者,剥夺本吧会员资格,并处永久封禁,且不得缩短或解除之。
第二十四条 永久封禁,其应执行而未执行者,该被处永久封禁之人,其于永久封禁未执行期间所发表之任何言论,得处删帖。
第二十五条 依本法被处罚者,三个月内再有违反本法之行为,得加重其处罚。
第二十六条 处罚之决定,管理组应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将决定书送达被执行人。
前款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 被执行人之用户名称;
(二) 违法事实,得仅记载要领;
(三) 适用之法条;
(四) 处罚;
(五) 决定年月日。
处申诫、一日以下封禁或单处附加罚者,管理组得以简易通知替代前款之决定书。简易通知得仅记载处罚之种类。但被执行人要求了解违法事实者,管理组应出具决定书。
第二十七条 被执行人对管理组之处罚有异议者,得于决定书或简易通知送达后十日内,以书面之形式,由贴吧申诉板块、站内信、QQ、邮箱等管道,向管理组申诉。
管理组应于三十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处罚之决定,并由被执行人提出申诉之管道送返被执行人。其未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者,被执行人得发表主题帖提醒,但以一次为限。
经提醒管理组仍未于十日内作出决定者,其所作之处罚,以无效论。
第二十八条 违反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规定者,处七日以上封禁、永久封禁或驱逐,并处删帖。
预备或阴谋实施前款所述之行为者罚之。
违反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未经许可发表时政内容者,处三日以上七日以下封禁,得并处删帖。
第二十九条 违反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未经许可发布商业广告者,处三日以下封禁,得并处删帖。其情节重大者,处三日以上七日以下封禁,并处删帖。
违反第三条第三款之规定,逾越允许之商业广告类别限制者,处七日以上封禁、永久封禁或驱逐,并处删帖。
预备或阴谋实施前款所述之行为者罚之。
同时有本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之情形者,以第二款之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第四条规定者,处三日以上十日以下封禁,得并处删帖。
有第四条第二款之情形者,管理组得勒令其限期更正之。无正当理由不于限期内更正者,得处永久封禁。
有第四条第二款但书之情形,而管理组已处罚者,得检附理由,依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提出申诉。
第三十一条 违反第六条规定者,处申诫或一日以下封禁,得并处删帖。其情节重大者,处一日以上七日以下封禁,并处删帖。
有第五条之情形者,以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 违反第七条之规定,尚未造成分裂后果者,处三日以上七日以下封禁,并处删帖。
已造成分裂之事实者,处永久封禁或驱逐。其情节轻微者,处七日以上封禁。
预备或阴谋实施前二款所述之行为者罚之。
第三十三条 违反第八条第二款各项及第九条规定者,处一日以上七日以下封禁,得并处删帖。其情节重大者,处七日以上封禁,并处删帖。
第三十四条 违反第十条第二款各项、第十一条第二款各项、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二至第三款规定者,处一日以上三日以下封禁,得并处删帖。其情节轻微者,处申诫。
违反第十二条第二至第三项规定者,处三日以上七日以下封禁,得并处删帖。
第三十五条 违反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者,处申诫,并处删帖。其情节重大者,处一日以下封禁,并处删帖。
违反第十五条第四款各项规定者,处一日以上三日以下封禁,其交易主题得删除之。
违反第十五条第四款第二项及第四项之规定,情节重大者,处三日以上封禁、永久封禁或驱逐,其交易主题删除之。
第三十六条 违反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九项规定者,处三日以上七日以下封禁,并处删帖。
违反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至第八项规定者,处申诫,得并处删帖。其情节重大者,处三日以下封禁,得并处删帖。
第三十七条 有第十三条第三款各项、第十八条第二款之情形者,得处删帖。
有第十三条第三款各项之情形,情节重大者,处申诫或一日以下封禁,得并处删帖。


  • 朽木家的优姬
  • 吧主
    13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隐藏此楼查看此楼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法例自2020 年3 月1 日施行。
第三十九条 于本法例施行前发表之主题帖及回复,适用其发表当时有效之法例,不适用本法例。


登录百度账号

扫二维码下载贴吧客户端

下载贴吧APP
看高清直播、视频!
  • 贴吧页面意见反馈
  • 违规贴吧举报反馈通道
  • 贴吧违规信息处理公示
  • 5回复贴,共1页
<<返回fx-es(ms)吧
分享到:
©2025 Baidu贴吧协议|隐私政策|吧主制度|意见反馈|网络谣言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