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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这个杀人抛尸案件留下的线索很多。我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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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爱青从失踪到发现尸块,按网上搜到信息,大约是9天。天气温度和时间表见图。正常情况在案发天气状况下,应该3天后就会有尸臭,内脏器官会腐败更快,可据相关消息尸检说明没有过度腐烂,说明内脏器官被冷冻过,冷藏温度和当时气温差别不大。这尸检发现尸块的处理有差异的,说明尸体不是在同一环境被藏匿的,头部和内脏是被冷冻过的,不然不会保存9天之久。也说明冷冻的机器容量不大,只能冷冻头部和内脏。那机器就是冰箱而不是冰柜。且冷冻室容量不大。只能容纳头颅,内脏和少量尸块。大部分被切片的尸块,是在室温放置2~3天左右,片尸后用热水去除尸臭血腥味。大块的尸块用热水去臭和血腥效果不佳。所以采用片尸的手法。倒推一下,热水烫过保存尸体2~3天抛尸,尸块自身保存2~3天。和网上传闻失踪3天遇害,一共九天。这是对嫌疑人作案流程大致还原一下。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45楼2020-03-0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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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线索在网上收集,所以很多只是大概率推测。现在大致归纳一下。受害人于1996年1月10日晚失踪,被嫌疑人控制,后于当夜被害,或囚禁2~3日后被害。可以确定的是受害人于1月14日已经被害。然后至1月18日夜~1月19日抛尸。根据当时的情况,1月15日天气雨夜抛尸条件最好。可嫌疑人没有做最优选择。而是选择其3天后部分尸块出现绿斑的雪夜抛尸。要说逃避警方排查,显然用雨水冲刷消除作案抛尸气味痕迹是最佳选择。这是一个疑点。如果14号杀人且分尸,且街上下着小雨,根本不需要精细分割。分成能够携带的尸块即可快速抛尸。一般情况下,杀人后,会很快处理尸体,消除或远离尸体带来的危险。可此案嫌疑人长时间藏匿尸体不合常理。这也反应嫌疑人不能有充足空闲时间最优处理尸体。如果嫌疑人是正常早九晚五的人群,1月13日和1月14日是周末,正常休息会有大量时间精力处理完尸体,可以选择1月14日小雨的夜晚,或于1月15日中雨夹雪的夜晚抛尸。嫌疑人为什么没有做出以上选择。是因为嫌疑人在具备分割尸块后能随时抛尸的情况下而不抛尸,一定是嫌疑人在抛尸时间上受限制。需要和自身的作息时间相吻合才能抛尸。说明嫌疑人生活作息不属于早九晚五的人群。而是呈现出本人在前面说过的某些特征,失踪3天受害3天加热除菌除味3天抛尸,呈现出一个3,3,3的规矩。说明嫌疑人有个每隔3天就会有充足时间处理尸体的特征。这中间2天没机会处理尸体抛尸。(因为1月12日到1月19日几乎每天都在下雨,都利于抛尸。)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46楼2020-03-02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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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没有掌握详细资料,只能大概预估一下,稍微延伸一点。很多不是太准确也就不过多研究了。现在说说冰箱这个冷冻设备。一般家庭95年左右是不配备冰箱的。在我记忆中,家电中年家庭必配备彩电,音响。比较贴合家庭生活很实用的。每个家庭都有彩电,冰箱没有太大作用。且家里居住面积都不是太宽裕,一般家庭一个人居住也不大会花费一年积攒的工资3000元左右去买个冰箱。所以说,估计嫌疑人经济状况应该不错。家庭居住面积至少是1室1厅1卫。家庭成员至少应为2人。或者,冰箱属于公共物品,一般用于储藏食材或药品。作案现场不在家庭里。比如另一起近年南京杀人碎尸案就是用单位的冰箱。姑且推理到此。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47楼2020-03-03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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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谈谈此案的杀人动机,一般来说是谋财害命,受害人只是一个初到南京求学的清贫学生,性格内向,轻易不会和外人发生争执,所以,可以排除谋财,矛盾被害。最大的可能就是强奸杀人。现在梳理一下受害人当天的生活轨迹,因为是成人脱产教育,管理比较宽松,即使连续2天不上课也很正常。受害人白天在寝室休息,傍晚离开寝室外出,据网上信息,出入到平仓路购买卫生巾和学习用品。最后在青岛路被人发现,随即没有音讯。到平仓路购买物品符合受害人的生活逻辑,做为一个学生购买完日常用品,是不会再继续远行,按照正常思维,应该是返程回寝室,最多是沿学校周围散步回去。在回寝室的路上被控制,在这样正常的心理支配下,应该顺利回到寝室,但事实却不是,那疑问来了,受害人去哪儿了。在南京傍晚5、6点钟,在南大附近又不是人迹罕至,如何能被嫌疑人控制,那只有受害人在一个远离大街行人的地方才能轻易被控制。作为一个刚到大城市生活学习的小女孩,周围都是陌生的环境,是不会轻易到一个不安全的空间去。也不会轻易相信一个陌生人。如果不得已必须去一个陌生的环境,那试问大家我们在什么情况下会去一个陌生的地方,而且是必须去。这个地方那就是公共卫生间。因为受害人因为生理期上的需求需要到附近的公共厕所去更换卫生用品。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会脱离大街人流,不加提防的走入小巷。在厕所被性侵遇害的女性的案件很多很多。所以大概估计一下,受害人应该是在青岛路,广州路附近的公共厕所附近被袭击打昏后,被带离第一作案现场后藏匿性侵。因头部受伤过重,3日后伤重不治离世。只有这样解释才符合常规逻辑。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48楼2020-03-03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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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命案嫌疑人抛尸心理,应该是反向抛尸,以南大为参照物,头颅抛到西北,小尸块抛在南大东侧,就是南大的西南侧没有任何尸块。而刁爱青就是在大约在南大的西南方向失踪的(青岛路和广州路)。这也印证命案现场应该在南大的西南方向概率较大。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49楼2020-03-03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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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资料都需要从网上查询,很不好仔细查到。从街景地图看,青岛路如最后一图,白天行人稀少。图2.3.4就是青岛路的公共厕所正面图像,及南北街景。这个厕所有人值守概率不大,或者96年只是普通无人值守厕所则嫌疑较大。(按道理街区的公用厕所基本不会拆除。只是说外观不一样。)再往南行就是广州路,路面行人密集,在广州路上被劫持几率为零。在广州路和青岛路交叉处有个南京儿童医院,一般人路途中会去公共厕所,商场,医院等处的卫生间解决一时之急,汉口路路况也人流量很大,从汉口路进入南大北1门的话,应该没有问题。从路况条件看,要是受害的话,青岛路的几率较高。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52楼2020-03-05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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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着图片,那熟悉的街巷,仿佛又回到记忆中那青涩的岁月。设身处地想象一下,刁某刚到南京3个多月,一切还都不太习惯,刚被罚款,心情低落,出去到学校散散步心情会不那么闷。顺便去买一下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具。南京的1月份5点多天色就黑了下来。到了平仓巷买好物品,出门去哪儿那,耳边传来流行歌曲是张信哲的过火。天气那么冷。身体又不舒服。随便转转就回去宿舍吧,刁某肯定不会离开学校太远,只会在学校周围溜达一会就回去了。归途中,也许会吃个小吃,进书店看看书,或许去理理头发轻松一下。就是很简单的想法。只是没有想到死神已经在不远处慢慢的打量着这个可怜的女生。到了汉口路口,回去吧,可人流太多,汉口路上都是卖小吃的摊位乱搭乱建太吵了,还是顺着青岛路回去吧清净一些。也许人不多还能理理头发。刁某转头走进了青岛路,也就走入了不归之路。像刁某这样的女生生活轨迹很简单,在陌生环境里防范心理极强。不会轻易被人在青岛路上控制就范。只要大声喊叫就会脱离危险,只能被人从背后袭击打昏被控制。而且是在一个封闭的空间来不及提防就被打昏。我在实景地图上顺着街道来回溜达几趟。也就是普通的小街道。没有什么值得离开街道走进小区的理由。但肯定有什么事情发生,让刁某离开青岛路街道走近死亡,我绞尽脑汁也没想出个所以然来。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53楼2020-03-05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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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分析一下案件疑点,可以肯定刁某遇害肯定是在南大附近,如外出远行,刁某白天有空闲时间,会提前尽早外出。加上抛尸在南大附近,所以基本受害现场在南大附近。受害人尸块2000多块等多处细节特征,说明嫌疑人抛尸条件受限制,不能随意随时去抛尸。居住环境具有出入人流量大,有门卫。案发现场具备空间封闭,单独卫生间,冷冻设施冰箱。楼房嫌疑很大,分尸嫌疑人的年龄在35~45岁之间。心理素质稳定,很强的动手能力。即使医生和医学院的学生有很强的医学解剖知识,不经过针对性强化训练的话,也鲜少有能力用菜刀顺利分尸的,知识分子理论方面是强,动手方面需要长期磨练才能强。熟才能生巧!从事或从事过饮食行业。在单位应该从事后勤服务行业。嫌疑人至少为二人,像这种年龄的稳固思维的人轻易不会动手杀害无经济,情感纠纷的小女生。况且,这个小女生应该和嫌疑分尸人的孩子年龄差别不大。从情感上说,对一个和自己孩子年龄相当的小女生狠下杀手,如果不是深仇大恨,是不会做出人神共愤的事情的。能杀害刁某的嫌疑人有可能是分尸嫌疑人的孩子或配偶,只有情绪化的人才会做出失控杀人的举动。这和分尸嫌疑人缜密的心思,手法的老辣。是截然不是一个层次的。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54楼2020-03-07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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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细谈作案现场的疑点,如果在青岛路的某个靠街边的房屋里被控制,那么何必分割2000多块.随便切为几个大块,就可以很快抛尸,远离危险了。这不是多此一举暴露自己吗。我一直困惑,这不符合正常的逻辑。那南大附近的街道也不符合作案现场。出入太方便顺利了。看了南京的另一类杀人碎尸案藏尸单位冰箱的。碎尸好轻易带入单位。给了我启示,嫌疑人是不是会在有门卫的单位内杀人后,随即将头颅和内脏用热水处理后,用不引人注目的小包将头颅和内脏带回家中冰箱冷冻。因为不能一次大量带出,所以将其余尸块较精细分割,分割太大容易有尸臭,且没有炉火充分加热,只能用热水处理放置在储物柜或箱内藏匿,后分次小批量带出。到抛尸发现时尸块已经有绿斑,说明部分尸块保存放置条件不佳。这个说法是我现在唯一能接受的推理。嫌疑人应该是夜里18点多在上班,且岗位为单人值守夜班,和受害人刁某在生活上有交集。夜间有充足时间分割尸体。工作地点在青岛路到南大学生宿舍路线两侧的正规单位。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55楼2020-03-07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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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闹市杀人犯案,都是不会考虑处理尸体的后期处理的,因为是闹市,也没法处理,作案后人堆里一扎,就逃之夭夭了。处理尸体大多是因为不处理,就会暴露罪犯,如果受害人是被熟人作案,会毁容等让人无法辨认尸体。该案没有将头颅毁坏至无法辨认,说明根据受害人的亲疏关系是找不到犯罪嫌疑人的,估计,不会是熟人作案。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60楼2020-03-09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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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还没说到南大校内树洞内的尸块,那现在就谈谈吧,能知道南大校内树洞的人,应该离南大附近的人,现在揣摩嫌疑人的心态,放在树洞内迟早会被发现,和抛在垃圾堆的思维截然不同,首先,重点是只要我放到某处,我就不会被发现。像天津路的背包和树洞就是同一手法。其次,是就算有人发现我在现场事后也不会怀疑查到我。除非是直接看到我丢弃的才会查到我。思维过于简单,对抛尸前后的复杂情况没有过多预判,估计内心心理不太成熟。做事有点随性。没被抓到只是运气问题。抛尸应该在案发后概率较高,像南大树洞处的体育场属于人流很大的地方且并不隐蔽,不可能长时间不被发现。手法和背包类似,推断应该和背包放置的时间相差不大。属于案后抛尸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61楼2020-03-09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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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看到一条新闻,一名护士杀人碎尸。引起内心的强烈震撼。其实,我接触到刁案,心里总有些困惑,也有种隐隐约约的感觉。就是直觉告诉我,这个分尸的作案人一定是个中年女性。只有中年女性,才能在当时警方严密的排查中逃脱。家里才会有旧的床单和手提包。抛尸的随性不合逻辑。整个作案留下的线索都是偏女性化思维。男性罪犯分尸最多是分成几大块,或沉水,或深埋。很少这样精细分尸的,不符合男性罪犯的做事的风格。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62楼2020-03-25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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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青岛路附近居住或工作的中年女性且生活工作在社会底层人员,大概为单位后勤服务人员,或医院女医生护士都有可能。关键是怎么和刁发生交集的。刁买完东西散心,顺着大街,不出意外很快就会回到寝室,中间会去哪儿,一般普通的做法是,中途上个卫生间,或去附近很近的公园,或商业区转转,在商业区人多眼杂,基本不会出问题,出问题的地段一定是僻静的地方。那公园的概率就很大。在公园受害的案例有很多。我判断刁可能去了附近的公园被害的,且案犯不愿意看到尸体在公园被人发现。进而导致自己暴露。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63楼2020-03-25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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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了许久,能得到的线索太少。没法完整勾画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索性就换个思路看问题。首先,抛尸地点在南大附近几个地点是确信无疑的。这基本肯定罪犯对南大了如指掌。说明罪犯距离南大不远。换个角度,刁晚上外出散步,最多就是沿南大的校园围墙转个一,二圈。不会离开南大太远。就是在大街上,人来人往的也不可能被轻易劫持。这可是省会城市,不是乡村僻壤。所以,罪犯一定离南大很近很近。或许就在南大内。接下来,看看罪犯抛尸的手法,2000多片,说明罪犯具备解剖的医学知识。用菜刀等工具分尸可能就是掩盖其职业的特征。但手法的确暴露其对人体组织结构的极其熟悉。为什么抛尸大锏银巷,因为罪犯一开始想远抛,因为其认为大锏银巷很远。和罪犯不在同一区域追查不到。就仅仅因为隔个广州路。说明罪犯目光短浅。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65楼2020-03-29 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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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抛尸被警方发现后,罪犯就再也不敢越过广州路抛尸了。那怎么办,只能就近抛尸,接下来就在天津路,南大体育场,密集抛尸。更说明罪犯基本就在天津路附近。不要把罪犯想得智商多么高,就是慌不择路。连出昏招。也说明刁爱青就是在天津路路旁房屋内遇害的。作案现场具备以下特征:可以轻易清除血迹不被发觉。或者有血迹遗留物很正常而不被怀疑。不是私人住宅,因为处理尸体手法有很大局限性。结合种种表象。医院很符合这个特征。职业特征和医院有交集。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66楼2020-03-29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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