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疫情防控不放松、运输需求有保障”的总体要求,保障农民工、学生、返程复工人员出行需求,根据省市县疫情防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自2月18日起逐步恢复辖区交通运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陇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尽快恢复道路客运的紧急通知》(陇交发〔2020〕14号)文件要求,2月18日恢复出租和城市公交运营;2月19日恢复汽车客运站、城乡公交、县内班线和县际班线;2月25日前恢复市际班线,2月底前恢复省际班线。
2.运管局要监督各客运企业实行实名售票制或实名乘车制,充分利用《道路客运乘客信息登记系统》,引导乘客扫码上车,逐人测量体温,做到信息登记可追溯、体温检测无遗漏。汽车站要建立健全汽车客运站出入口检测消毒站和留观室,交通运输局牵头,交警大队、卫健部门和客运企业做好配合工作。一旦发现体温超过37.3℃的人员,要及时向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分检隔离、留观等防控措施。
3.运管局要督促各客运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护和安全运营教育,确保司乘人员身体健康和运输生产安全。各客运企业要监督驾驶人员戴口罩上岗,引导乘客在排队候车、购票、乘车时保持1米以上的间隔,严禁未戴口罩的乘客乘车。出租车不得拼车拉人,前后排座位要架设塑料隔膜,副驾驶座位原则上不载客。
4.运管局要监督各客运企业严格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要求,做好客运站场和车辆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等工作。各客运站场每日至少消毒两次,公交车和县内班线客车至少每班次一通风、一消毒,出租车每车次一通风、一消毒。
5.交通检疫组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巡查、暗访力度,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做到立行立改,对防控措施落实不严不细的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6.各道路运输企业具体按照《文县交通运输行业恢复运营工作实施方案》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2020年2月17日
转自:文县交通运输局
1.根据陇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尽快恢复道路客运的紧急通知》(陇交发〔2020〕14号)文件要求,2月18日恢复出租和城市公交运营;2月19日恢复汽车客运站、城乡公交、县内班线和县际班线;2月25日前恢复市际班线,2月底前恢复省际班线。
2.运管局要监督各客运企业实行实名售票制或实名乘车制,充分利用《道路客运乘客信息登记系统》,引导乘客扫码上车,逐人测量体温,做到信息登记可追溯、体温检测无遗漏。汽车站要建立健全汽车客运站出入口检测消毒站和留观室,交通运输局牵头,交警大队、卫健部门和客运企业做好配合工作。一旦发现体温超过37.3℃的人员,要及时向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分检隔离、留观等防控措施。
3.运管局要督促各客运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护和安全运营教育,确保司乘人员身体健康和运输生产安全。各客运企业要监督驾驶人员戴口罩上岗,引导乘客在排队候车、购票、乘车时保持1米以上的间隔,严禁未戴口罩的乘客乘车。出租车不得拼车拉人,前后排座位要架设塑料隔膜,副驾驶座位原则上不载客。
4.运管局要监督各客运企业严格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要求,做好客运站场和车辆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等工作。各客运站场每日至少消毒两次,公交车和县内班线客车至少每班次一通风、一消毒,出租车每车次一通风、一消毒。
5.交通检疫组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巡查、暗访力度,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做到立行立改,对防控措施落实不严不细的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6.各道路运输企业具体按照《文县交通运输行业恢复运营工作实施方案》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2020年2月17日
转自:文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