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人觉得我案情重构编的太离奇,我也觉得有些地方没说清楚,整理了一下思路,再次补充。
1、从犯罪现场看,是一起碎尸案,但碎尸手法特殊,绝无仅有。
2、从犯罪心理上判断,不是变态杀人。因为变态杀人犯为了满足其特殊癖好,会连环作案,但至今无相似案件发生。
3、从骨骼破坏程度看,不会是医生或者屠夫。因为这两种职业都有充足的碎骨工具,不可能充分破碎了每一块肌肉后,唯独留下整个骨骼无动于衷,不符合作案心理。
4、对于骨骼未作破坏,另一种解释可以是,嫌疑人缺乏碎骨工具,无法破坏骨骼(个人观点:观察火锅店可以发现,多数店的厨房刀具,只能处理肉类和蔬菜,无法切断骨头)。
5、对死者身体残骸的分析来看,肌肉从骨骼上解离,被水煮后均匀切片,而骨骼未遭到水煮。说明嫌疑人目的并非反刑侦,而仅是从物理层面碎尸。但碎尸切片工具的特殊性,迫使他不得不水煮。
6、死者双手和双脚的缺失,说明嫌疑人做了特殊处理,或许并未丢弃在南京。嫌疑人敢于将死者尸骸的各个部分、甚至头颅丢弃在南京,唯独不见手脚。那么极有可能是死者生前与嫌疑人搏斗,抓伤了嫌疑人,指甲中有嫌疑人的血迹。
7、如果死者的手指甲和脚趾甲中有血迹,那么说明,虽然在冬季,但嫌疑人是裸体状态中,否则不会这么容易在搏斗中被抓伤、踢伤。
8、如果死者的脚趾甲中有血迹,那么说明死者生前状态是脱了鞋袜的。而南京的冬季脱去鞋袜,只会是在室内睡觉前。
9、该女生未打算在外留宿,却在外脱去鞋袜睡觉,结合其胃部的酒精检出,说明其有醉酒。
10、从该女生性格分析,不可能醉酒后睡在陌生人家里,那么嫌疑人必然与她熟识,信任。
11、结合前面的分析,可以作出如下结论。该女生被舍管批评后,感到委屈,心情郁闷,甚至未去下午的课堂,想找人倾诉。化妆出门后,与嫌疑人见面,聊天,吃饭,喝了酒(这里要注一下:她是受气、旷课后出门的,说明没有提前约定,而是一时的想法。但是她出门后,就可以与嫌疑人见面,从该女生的人际圈子判断,餐厅店员的可能性极高)。接着,她显然在郁闷中喝多了,并且有醉酒。她对嫌疑人有兄长般的信赖,没有防备的心理,所以睡在了嫌疑人家里(极可能是店里的休息室),打算酒醒后离开。后来,嫌疑人在脱去自己的衣服,想对她实施强奸中,她醒来了,并与嫌疑人发生搏斗。该女生是在躺下的状态,曲膝踢中嫌疑人,脚趾甲也划破了嫌疑人身体。颈部被掐住后,又多次抓伤嫌疑人的手臂。所以嫌疑人对该女生的手脚做了慎重的处理、藏匿。
12、嫌疑人敢于在警方严密布控后,仍然丢弃尸体残骸,说明他对警方的行动有一定了解,并有意分散警方注意力。不排除,警方在学校周边的走访中,甚至与他已经有过见面谈话,但未引起察觉。而且,嫌疑人需要经常去肉类批发市场进货,警方对肉贩、屠夫的探查,也已经被他知晓。当他发现警方调查目标完全偏离自己后,便不在恐惧,有意丢弃残骸,将警方注意力吸引在南京市。随后在春节前返乡后,彻底离开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