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提醒!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恢复市场经营秩序提示2020-02-14 19:34 3.3978万阅读
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有序恢复市场经营加强疫情防控的
通 知
根据新绛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新疫指字〔2020〕29号)精神,为有序恢复市场正常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市场经营的主体
全县各类临街商贸企业、门店、市场、规模以上餐饮单位等市场主体(不包括小餐馆、电影院、美容美发店、网吧、KTV、游乐场、逢会集市等场所)。
二、恢复经营的标准和要求
(一)对经营人员要求
1.所有经营人员由所在镇村(社区)出具连续21天的居住证明。
2.市场、商铺(门店)所有经营人员必须佩带口罩、一次性手套。
3.所有经营人员每天上午、下午两次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
4.所有经营人员如有发烧等身体不适状况,应及时到县人民医院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二)对经营场所的要求
1.各市场、大型超市卖场等经营场所,必须制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成立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建立防控体系,明确具体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并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严格做好市场、商铺(门店)消毒工作,在做好日常保洁的基础上,每天至少开展上午、下午两次以上的经营场所消毒工作,每天按时通风换气、清理垃圾,并做好消毒记录。
3.严格禁止售卖、宰杀活禽和野生动物等行为。
4.所有经营场所门前要有疫情防控提示牌。
(三)对消费者的要求
1.所有进入市场、大型超市的人员要进行体温检测,并佩戴口罩。未戴口罩的一律不准入内。
2.到商铺(门店)购物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如无特殊情况,要做到店内经营,店外交易。
三、对餐饮单位的要求
(一)餐饮单位经营前必须制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成立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建立防控体系,明确具体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并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提供所在镇村(社区)出具连续21天的居住证明,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每天上午、下午两次进行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
(三)严格禁止宰杀活禽、野生动物等行为。
(四)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两次消毒,对餐饮具和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毒,并做好记录。
(五)严格按照《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制作,并按规定做好每餐次食品成品的留样工作。
(六)禁止聚集就餐,供餐方式采取错时分餐,一桌一人,禁止面对面就餐,提倡餐馆推广外卖、加工盒饭。
(七)对就餐人员要求进出餐馆佩戴口罩,进店前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
四、营业时间要求
(一)市场、大型超市和各类商铺(门店)的经营时间为 9:00—16:00。
(二)餐饮单位经营时间为11:30-14:00、17:30-20:00。
五、营业申请流程
实行营业报备制。符合以上要求的单位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新疫指字〔2020〕29号紧急通知,各镇履行好属地责任,各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行业主管责任的要求。县城建成区经营单位报县市场监管局审核,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由市监部门负责日常巡查监管。镇村经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报所在地镇政府审核,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由镇政府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各市场监管所做好配合。
以上经营主体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要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者,依法严肃查处。以上事项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另行通知。
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