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区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东部新区临时工委、高新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延迟企业复工复业事项通知如下。
一、冀州区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供暖、通信、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本通知印发前已开工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各类防护措施,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二、对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确需复工的,必须提前向所属乡镇、部门进行报备,经同意后方可复工。复工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小组,负责做好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复工企业在复工前,要准备好用于疫情所需的防护用品(消毒液、口罩、测温仪器等),并对厂区开展一次全面消毒处理,确保厂区安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每天进行两次企业内部整体消毒和人员体温测量登记工作,并将每天的消毒、体温测量记录上报所属乡镇、部门留档备查。复工企业如需进行对外交易、对外援助等工作,需提前确定好地点和方式,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属乡镇、部门报备登记。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进行相关行为,尽量避免与外部人员进行接触。
三、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冀或来冀人员,各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逐一对域外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四、各乡镇、东部新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坚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辖区内各企业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确保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企业复工复业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业;复工复业后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确保社会平稳有序运转。
五、区公安局、交通局、人社局、卫健局等部门要协调保障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点企业的员工返厂、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冀州区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2月1日
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东部新区临时工委、高新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延迟企业复工复业事项通知如下。
一、冀州区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供暖、通信、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本通知印发前已开工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各类防护措施,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二、对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确需复工的,必须提前向所属乡镇、部门进行报备,经同意后方可复工。复工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小组,负责做好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复工企业在复工前,要准备好用于疫情所需的防护用品(消毒液、口罩、测温仪器等),并对厂区开展一次全面消毒处理,确保厂区安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每天进行两次企业内部整体消毒和人员体温测量登记工作,并将每天的消毒、体温测量记录上报所属乡镇、部门留档备查。复工企业如需进行对外交易、对外援助等工作,需提前确定好地点和方式,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属乡镇、部门报备登记。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进行相关行为,尽量避免与外部人员进行接触。
三、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冀或来冀人员,各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逐一对域外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四、各乡镇、东部新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坚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辖区内各企业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确保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企业复工复业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业;复工复业后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确保社会平稳有序运转。
五、区公安局、交通局、人社局、卫健局等部门要协调保障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点企业的员工返厂、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冀州区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