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迟有关单位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2月1日下午,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有关单位复工事宜的通知。通知指出,涉及保障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公共交通、环卫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要抓紧组织复工,同时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除上述企业外,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复工后,各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和服务保障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