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人民政府通告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目前正值春节期间,人员大范围密集流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十分紧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专门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建议广大人民群众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春节期间,取消集体拜年,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利用手机或微信拜年。
二、尽量减少外出,不到空气流通差的公共场所和人多集中的地方。
三、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对家庭内外环境开展大扫除,创造干净整洁的居家环境;要多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四、加强个人卫生意识。出门佩戴口罩,餐前便后、外出回家、接触垃圾、咳嗽或打喷嚏后要及时洗手、洗鼻;尽量避免接触禽畜,远离野生动物。
五、避免与湖北返乡人员密切接触;湖北返乡人员和密切接触的家人、朋友都要自觉开展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达到一个最长潜伏期(14天)以上;湖北返乡人员一旦发生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要就地隔离,立即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11-87585809)其他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患者,要及时到县医院或中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加大举报力度,如发现周边湖北返乡人员中有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感染症状的病人应及时报告,举报电话:0311-87585809。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疑似疫情,应立即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七、不造谣传谣,不哄抬相关物品物价,对造谣惑众,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厉打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如违反有关规定,导致疫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邑县人民政府2020年1月26日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目前正值春节期间,人员大范围密集流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十分紧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专门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建议广大人民群众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春节期间,取消集体拜年,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利用手机或微信拜年。
二、尽量减少外出,不到空气流通差的公共场所和人多集中的地方。
三、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对家庭内外环境开展大扫除,创造干净整洁的居家环境;要多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四、加强个人卫生意识。出门佩戴口罩,餐前便后、外出回家、接触垃圾、咳嗽或打喷嚏后要及时洗手、洗鼻;尽量避免接触禽畜,远离野生动物。
五、避免与湖北返乡人员密切接触;湖北返乡人员和密切接触的家人、朋友都要自觉开展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达到一个最长潜伏期(14天)以上;湖北返乡人员一旦发生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要就地隔离,立即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11-87585809)其他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患者,要及时到县医院或中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加大举报力度,如发现周边湖北返乡人员中有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感染症状的病人应及时报告,举报电话:0311-87585809。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疑似疫情,应立即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七、不造谣传谣,不哄抬相关物品物价,对造谣惑众,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厉打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如违反有关规定,导致疫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邑县人民政府2020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