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第1号)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外地返岷人员必须加强自我保护,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居住村委会(社区),对武汉等重点地区来本地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分类隔离。留观期间不允许外出参加任何活动,不允许在不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与其他人员接触。一旦出现发热症状,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诊治。
二、禁止各类公众聚餐、聚会活动,除政府指定的接待场所(县政府招待所)以外,酒店、宾馆、饭店、餐馆、茶楼、农家乐等餐饮机构一律暂停营业,已预定的宴席商家必须无条件全额退款。
三、请大家尽量减少外出,不走亲访友,不上门拜年,注重个人清洁和防护,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室内通风消毒,任何人除丧事(须向当地政府报告,所在村社要严格管控,从简办理)之外不得自办宴席等活动,减少家庭之间、村组之间、乡镇之间、县区之间人员往来。
四、所有进出超市、医院、集贸市场、加油站等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
五、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一律停止假期研学、家访、集训、比赛、展示、返校等活动。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一切线下培训补习活动。
六、暂停开放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剧院、体育场馆、书店、文化书屋等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暂停开放网吧、影院、酒吧、KTV等各类娱乐场所。暂停一切文化、旅游、体育聚集性活动。取消县内所有大型民俗节庆等聚集性活动。取 消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及各类文艺演出、庙会等聚会型活动。
七、县内所有景区景点一律暂时关闭。县内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不再组团收客,已组团的一律取消并全额退款。
八、严格管控县域出入口, 设立防控监测站,对入岷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测。县内公交班线、出租车及长途客运站暂停运营。私家车减少出行,农村各类机动车不出村,坚决杜绝与周边疫情县区人员、车辆往来,防止交叉感染。
九、所有医院、药店免费测量体温,购买感冒药需实名登记。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及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
十、县内大米、面粉、食用油、猪肉等日常食用消费品准备充分,不会出现市场供应货源短缺的情况,请广大群众保持正常生活消费习惯,避免出现哄抢、囤积生活用品现象。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随意哄抬物价、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缺物资等违法行为。
十一、全县活禽交易市场、商铺一律暂时关闭,禁止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严厉查处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
十二、在住宅小区、行政村出入口设置防控检测站(点),对不服从防控检测的人员,甚至隐匿逃跑、拒绝隔离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对泄露工作秘密、恶意炒作、造谣传谣、夸大事实、发布不实言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本公告自2020年1月28日18:00时起施行
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8日
(第1号)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外地返岷人员必须加强自我保护,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居住村委会(社区),对武汉等重点地区来本地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分类隔离。留观期间不允许外出参加任何活动,不允许在不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与其他人员接触。一旦出现发热症状,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诊治。
二、禁止各类公众聚餐、聚会活动,除政府指定的接待场所(县政府招待所)以外,酒店、宾馆、饭店、餐馆、茶楼、农家乐等餐饮机构一律暂停营业,已预定的宴席商家必须无条件全额退款。
三、请大家尽量减少外出,不走亲访友,不上门拜年,注重个人清洁和防护,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室内通风消毒,任何人除丧事(须向当地政府报告,所在村社要严格管控,从简办理)之外不得自办宴席等活动,减少家庭之间、村组之间、乡镇之间、县区之间人员往来。
四、所有进出超市、医院、集贸市场、加油站等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
五、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一律停止假期研学、家访、集训、比赛、展示、返校等活动。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一切线下培训补习活动。
六、暂停开放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剧院、体育场馆、书店、文化书屋等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暂停开放网吧、影院、酒吧、KTV等各类娱乐场所。暂停一切文化、旅游、体育聚集性活动。取消县内所有大型民俗节庆等聚集性活动。取 消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及各类文艺演出、庙会等聚会型活动。
七、县内所有景区景点一律暂时关闭。县内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不再组团收客,已组团的一律取消并全额退款。
八、严格管控县域出入口, 设立防控监测站,对入岷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测。县内公交班线、出租车及长途客运站暂停运营。私家车减少出行,农村各类机动车不出村,坚决杜绝与周边疫情县区人员、车辆往来,防止交叉感染。
九、所有医院、药店免费测量体温,购买感冒药需实名登记。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及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
十、县内大米、面粉、食用油、猪肉等日常食用消费品准备充分,不会出现市场供应货源短缺的情况,请广大群众保持正常生活消费习惯,避免出现哄抢、囤积生活用品现象。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随意哄抬物价、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缺物资等违法行为。
十一、全县活禽交易市场、商铺一律暂时关闭,禁止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严厉查处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
十二、在住宅小区、行政村出入口设置防控检测站(点),对不服从防控检测的人员,甚至隐匿逃跑、拒绝隔离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对泄露工作秘密、恶意炒作、造谣传谣、夸大事实、发布不实言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本公告自2020年1月28日18:00时起施行
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