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少数经营者借机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市场价格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口头或其他协定等方式合谋涨价。
二、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造成不明真相群众排队抢购,并导致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扬。
三、不得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等欺诈手段变相抬高价格。
四、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口罩、酒精、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重点民生消费品价格加强监测和巡查,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经核实调查,将坚决依法严厉予以打击。对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5日
为规范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少数经营者借机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市场价格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口头或其他协定等方式合谋涨价。
二、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造成不明真相群众排队抢购,并导致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扬。
三、不得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等欺诈手段变相抬高价格。
四、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口罩、酒精、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重点民生消费品价格加强监测和巡查,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经核实调查,将坚决依法严厉予以打击。对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