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河北省政府决定,自24日起,启动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专门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建议广大人民群众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春节期间,取消走访、拜年、聚餐,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利用手机或微信拜年。
二、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取消一切大型聚会、文体等活动;尽量减少外出,不到空气流通差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地方去。
三、注意个人和公共卫生。出门佩戴口罩,不随地吐痰,餐前便后、外出回家、接触垃圾、咳嗽或打喷嚏后要及时洗手、清鼻;尽量避免接触禽畜,远离野生动物;常通风、勤清理,家庭杂物和生活垃圾不乱堆乱放。
四、避免与武汉等疫情较重地区返乡人员密切接触。返乡人员和密切接触的家人、朋友要自觉开展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达到一个最长潜伏期(14天)以上,一旦发生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就地隔离,立即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值班室联系(电话:0319-7631765);其他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患者,要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疑似疫情,应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319-7631765)反映情况。
五、凡春节假期赴湖北等疫情较重地区或途经相关地区的人员,返程后主动向所在单位和所属乡镇报告。各乡镇(区)、县直各部门、各企业及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事业单位要以“四类人员”(两周之内从武汉回来的人员;两周之内去过武汉的人员;与上述两类人员有密切接触者;不明原因发热患者)为重点,开展全面排查,一旦发现发热患者,排查责任人要立即拨打120,由县医院负责将其转运到指定医疗机构;各乡镇(区)、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设置体温检测点并认真做好体温检测工作,一旦发现发热人员,立即向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0319-7631761);各大药店、卫生室(所)一旦发现发热人员或购买相关降温药品的人员,立即向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六、不造谣传谣,不哄抬相关物价,对造谣惑众,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厉打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违反有关规定,导致疫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形势紧迫,特面向社会接受物资捐助,希望广大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捐赠热线:0319-7517016。
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4日
根据《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河北省政府决定,自24日起,启动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专门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建议广大人民群众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春节期间,取消走访、拜年、聚餐,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利用手机或微信拜年。
二、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取消一切大型聚会、文体等活动;尽量减少外出,不到空气流通差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地方去。
三、注意个人和公共卫生。出门佩戴口罩,不随地吐痰,餐前便后、外出回家、接触垃圾、咳嗽或打喷嚏后要及时洗手、清鼻;尽量避免接触禽畜,远离野生动物;常通风、勤清理,家庭杂物和生活垃圾不乱堆乱放。
四、避免与武汉等疫情较重地区返乡人员密切接触。返乡人员和密切接触的家人、朋友要自觉开展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达到一个最长潜伏期(14天)以上,一旦发生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就地隔离,立即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值班室联系(电话:0319-7631765);其他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患者,要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疑似疫情,应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319-7631765)反映情况。
五、凡春节假期赴湖北等疫情较重地区或途经相关地区的人员,返程后主动向所在单位和所属乡镇报告。各乡镇(区)、县直各部门、各企业及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事业单位要以“四类人员”(两周之内从武汉回来的人员;两周之内去过武汉的人员;与上述两类人员有密切接触者;不明原因发热患者)为重点,开展全面排查,一旦发现发热患者,排查责任人要立即拨打120,由县医院负责将其转运到指定医疗机构;各乡镇(区)、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设置体温检测点并认真做好体温检测工作,一旦发现发热人员,立即向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0319-7631761);各大药店、卫生室(所)一旦发现发热人员或购买相关降温药品的人员,立即向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六、不造谣传谣,不哄抬相关物价,对造谣惑众,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厉打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违反有关规定,导致疫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形势紧迫,特面向社会接受物资捐助,希望广大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捐赠热线:0319-7517016。
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