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网民、各互联网群组群主:
当前,全县上下正奋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县微信群、QQ群、微博、贴吧等互联网群组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广大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以下简称群主)和群组成员积极传播权威疫情信息和科学防控知识,营造了有序网络氛围。但仍有个别互联网群组存在随意传谣、失密泄密、泄露个人隐私、传播不良信息等情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严格做好群组信息管理,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通告如下:
一、积极传播正能量。广大群主和群组成员要积极传播官方权威信息、党委政府重要举措、防控成效、科普知识、先进典型等内容,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防护能力和战胜疫情的信心决心,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汇聚强大网上正能量。
二、严格履行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群主要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各网络群主要带头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网络底线,守护网络文明,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引导群组成员文明互动、理性表达、遵纪守法,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三、加强内容管理。群组内严禁传播、编造小道消息或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坚决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严禁收集、转载、泄露涉及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照片、身份证号、车牌号、家庭详细住址、电话号码等内容),坚决做到不复制、不截屏、不转发。如有群组成员发布相关违规内容,要第一时间令其撤回并消除影响,提醒群组成员不要转发。群主有义务及时制止和举报群组成员失密泄密、造谣传谣和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
四、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网信、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网络巡查监看力度,对落实群组管理责任不力或管理职责缺失的群主,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主体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昌乐县委网信办 昌乐县公安局
2020年2月12日
当前,全县上下正奋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县微信群、QQ群、微博、贴吧等互联网群组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广大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以下简称群主)和群组成员积极传播权威疫情信息和科学防控知识,营造了有序网络氛围。但仍有个别互联网群组存在随意传谣、失密泄密、泄露个人隐私、传播不良信息等情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严格做好群组信息管理,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通告如下:
一、积极传播正能量。广大群主和群组成员要积极传播官方权威信息、党委政府重要举措、防控成效、科普知识、先进典型等内容,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防护能力和战胜疫情的信心决心,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汇聚强大网上正能量。
二、严格履行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群主要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各网络群主要带头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网络底线,守护网络文明,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引导群组成员文明互动、理性表达、遵纪守法,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三、加强内容管理。群组内严禁传播、编造小道消息或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坚决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严禁收集、转载、泄露涉及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照片、身份证号、车牌号、家庭详细住址、电话号码等内容),坚决做到不复制、不截屏、不转发。如有群组成员发布相关违规内容,要第一时间令其撤回并消除影响,提醒群组成员不要转发。群主有义务及时制止和举报群组成员失密泄密、造谣传谣和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
四、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网信、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网络巡查监看力度,对落实群组管理责任不力或管理职责缺失的群主,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主体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昌乐县委网信办 昌乐县公安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