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一、患有或疑似患有新冠肺炎但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故意或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借机实施抢劫、杀人、伤害、故意毁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卫生防疫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
五、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起哄闹事,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六、故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明知虚假信息而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口罩、手套、防护眼罩、消毒水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
八、违反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九、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新冠肺炎病原体的**、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的;
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积极提供以上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各项权利。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衡水市公安局
2020年2月9日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一、患有或疑似患有新冠肺炎但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故意或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借机实施抢劫、杀人、伤害、故意毁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卫生防疫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
五、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起哄闹事,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六、故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明知虚假信息而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口罩、手套、防护眼罩、消毒水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
八、违反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九、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新冠肺炎病原体的**、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的;
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积极提供以上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各项权利。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衡水市公安局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