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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13:48
各位,下面是一位泛友起草的告云南省政府的行政起诉状,建议大家动员当地泛友在春节前寄出。我理解的告云南省政府的行政诉讼时效是截止到2020.1.25,即泛亚刑案终审判决的半年内。不管有没有作用,有没有效果,我们不能失去法律上的主动权。谁主张,谁受益,如果不告,政府不会主动给你赔偿!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485号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电话:0871-64096501
行政起诉状
原告: ,性别: ,民族: ,出生于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云南省人民政府,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78号,
法定代表人:阮成发 ,职务:省长
诉讼请求
1、 请求确认被告越权批准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泛交所)“委托受托”融资业务的行为违法;
2、请求确认被告对泛交所进行清理整顿及监管过程中,未履行法定职责,对原告的损失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11年2月16日,由昆明市政府发起并批准成立的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现货电子交易、交割、结算服务;有色金属销售;经济信息咨询。
2011年2月5日新华网云南频道详细介绍了泛交所的五大功能,其中第二项功能为“供应链融资功能”。
2011年4月21日,由昆明市政府主办、泛交所承办了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开业庆典,被告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赵慧侠、金融办主任刘光溪代表省委书记、省长出席并讲话,对泛交所的成立表示大力支持。
2011年4月,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新华社云南分社多次报导指出: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是国内首家由政府批准并发起成立的有色金属交易平台,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2011年11月7日,泛交所推出“委托受托”业务,为供应链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作为理财产品推广。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财富好计划栏目参与宣传并每日播报泛交所交易数据,16家银行为该业务开通银商转账服务,泛交所在全国成立400多家授权服务机构,大力推广此业务。被广泛宣传为保本无风险、固定收益的委托受托业务,在2012年4月改名为日金宝、日金计划。
2011年12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第一条明确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第四条明确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决定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其中重点是坚决纠正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在清理整顿之列。
被告于2012年初成立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清整办),由刘光溪任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具体工作)。自此以后,对泛交所的主要监管责任从昆明市政府转移到了被告——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2年2月24日,清整办向泛亚下发《云南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依法运营有关事项的复函》,称“支持你公司按照《决定》(国发【2011】38号)依法经营,合规运营,更好地服务我省实体经济发展”。
2012年2月28日,由被告省金融办牵头,省商务厅、省工商局、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和昆明市人民政府等多个部门并联合相关专家组成的云南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到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考察调研,领导小组充分肯定了“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在服务云南省实体经济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风险管理、依法合规经营等方面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要求交易所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在云南省金融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法经营,合规运营,更好的服务云南省实体经济的发展”。
2012年6月开始交易所价格及行情数据开始每周报送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处、发改委产业司、国家储备局、商务部市场司、云南省政府、省发改委、省统计局、云南省、昆明市两级金融办,作为国家掌握行业动态的重要渠道。
2012年7月,国务院又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进一步明确了清理整顿工作的政策界限、实施措施和工作要求。其中第二大条第(六)条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2013年4月,云南省人民政府把审批通过的包括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在内的5家大宗商品类交易所材料送国务院联席会议报批。
2013年11月11日至18日,根据 38号文要求,云南省清整办组织金融办、证监局、银监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昆明市清整办,共同组成验收检查小组,对泛亚进行联合现场检查验收,于2014年1月3日向国务院清整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了云清整办【2014】1号文件:《关于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整改现场检查验收情况和西双版纳金融资产商品交易所有关事项的报告》,明确指出:“依据现场核查的情况并经云南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未发现其开展的委托受托业务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此,我省对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整改工作予以验收通过”,“鉴于此,恳请部际联席会议尽快通过我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验收工作”。
2014年5月27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云南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了泛亚交易所验收,下发云清整办[2014]11号红头文件:《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验收相关情况的报告》,报告中称“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了《关于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现场检查验收情况的报告》,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后对泛亚有色未再提出质疑”。
2014年6月23日国务院领导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下发清整联办[2014]28号文件:《关于开展各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的通知》,要求9月30日前将现场检查总结报告汇总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23日,云南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了《关于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服务机构相关事项的函》(云清整办函〔2014〕17号),称“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经云南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清理整顿并审议验收通过,作为云南省拟保留的交易场所已由省人民政府上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待部际联席会议验收”。
2014年9月份证监会[微博]对外通报称,目前……已有29个省和5个计划单列市的清理整顿工作通过联席会议验收,唯有云南和天津没有过关。
2014年11月13日,云南副省长和段琪主持召开了该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领导小组会议。小组会议上,云南证监局局长王广幼指出,从证监局牵头和部际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组两次现场检查的情况看,部分交易场所仍然存在违规行为,特别是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风险巨大。和段琪指出,云南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形势极为被动,不能一拖再拖。他要求有关单位按照“谁审批、 谁监管、谁担责”的原则,立即行动,严控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2014年11月19日云南证监局官网刊出的题为《云南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 加快推进清理整顿收尾》的“工作动态”中称,从云南证监局牵头和部际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组两次现场检查的情况看,部分交易场所仍然存在违规行为,特别是泛亚所风险巨大。该网站当天下午又删除了此“工作动态”。
2015年4月,泛交所发生兑付危机,原来承诺资金随进随出的泛交所平台,突然被限制出金,并逐步完全无法取出资金,债权人陷入恐慌之中,大量债权人到昆明找泛亚,找省、市金融办讨说法。在此情况下,省金融办、清整办理应暂停泛亚的交易,待问题查清后再允许其继续运营,以防风险扩大。但金融办、清整办不作为,继续允许泛亚运营,造成了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2015年5月26日,云南卫视新闻报道,泛亚为实体经济导入367亿,在行业内获得了充分的话语权,为云南有色金属生产企业的发展壮大搭建了平台,创造了机遇。
2015年6月1日,云南省委书记李纪恒批示:支持我交易所发展,并要求各部门尽快推动交易所清整国务院联席会验收。
2015年6月3日,云南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函泛交所,称“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是云南省拟保留的19家交易场所之一。云南省将在依法完成全省交易场所清理工作后,尽快依法按程序报请部际联席会议验收”。
2015年7月8日,应刘光溪的邀请,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红筹之父、香港上市公司协会主席梁伯韬在单九良的陪同下到访云南省金融办。刘光溪表达了三点意见:“一是泛亚目前这个阶段碰到的一些困难,通过发展,是完全有能力化解的,我相信现在这个阶段很快会过去的;二是关于云南省清理整顿工作,省委、省政府已经明确指示,我想会很快完成收尾工作,画上句号,目前泛亚的金融创新转移到了深圳,我个人认为这是我们云南的重要损失,为此非常遗憾也非常理解泛亚,希望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能够回到云南来;三是泛亚的品牌很值钱,我们政府相关部门统计,泛亚直接为国家纳税3.6亿元,为国家间接纳税6.7亿,总计近11亿,哪一个创新民营企业会有如此强的能力,我们对单九良同志的创新能力以及职业品质非常钦佩,他是一个非常优秀的企业家,这也是我们云南非常缺少的人才,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支持泛亚。”
2015年8月31日,泛交所关闭。
2015年12月23日昆明市政府公告称泛交所涉嫌违法经营被立案侦查。
2019年3月22日新华社报道,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判处罚金10亿元。截至2015年8月28日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违法集资1679亿元,涉及投资参与人员共计13.5万人,造成338亿元人民币无法偿还,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巨大。
2019年7月26日,云南省高院对泛交所刑案进行二审,除一个被告被减刑外,对其他被告维持原判。
以上事实说明:
1、泛交所成立之初就规划了供应链融资功能,但作为有色金属现货交易所,其营业执照批准的经营范围是没有金融业务的,“委托受托”也完全没有得到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是违反国务院【1998】247号令的非法金融活动。清理整顿后,被告虽然验收通过了泛交所,并上报部际联席会议,但一直没有得到部际联席会议批准,昆中院、云高院对涉泛交所案犯的判决,也证明了这一业务的违法性。被告在对泛交所近四年的清理整顿工作中,对泛交所的“委托受托”这一非法业务视而不见,反而多次发文进行了明确的肯定和支持,称其合法合规,并上报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批准泛交所的设立,变相批准了该非法业务的开展,在清整前没有得到国务院金融部门批准、清整后没有得到部际联席会议批准的情况下,允许该违法业务运行了四年多,其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法》中关于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是越权审批、违法行政的表现!因此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该行为违法;
2、从大量红头文件看,表面上被告所属清整办是作为的,是执行了国务院38、37号文,开展了清理整顿工作的。但实际上,被告不仅越权批准了泛交所的非法业务,而且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存在大量失责渎职行为,对泛交所明显违反38、37号文的的下列行为未予查处:(1)自买自卖价格操纵行为;(2)标准化合约交易,对冲平仓不交割货物;(3)拆成均等份额;(4)持续挂牌交易T+0;(5)采取集中交易方式;(6)商业银行帮助开户并进行资金划转,甚至作为理财产品销售;(7)清理整顿未完成又增加新的交易品种。对泛交所交易规则执行的监管也形同虚设,所有融资方借款180天到期后全部违约不还不予追究。在发现泛交所存在重大风险后处置失当,没有及时制止非法业务的继续开展,更没有及时关闭泛交所。2015年4月出现资金无法兑付的明显风险后,仍允许泛交所继续运营,直至8月底才关闭,误导了原告等大量受害人进行了资金出借,导致338亿资金无法偿还的严重后果,未能履行国务院38号文件要求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责任!因此,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在对泛交所的清理整顿及监管中未能履行法定职责,与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 致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亚
今天 13:48
各位,下面是一位泛友起草的告云南省政府的行政起诉状,建议大家动员当地泛友在春节前寄出。我理解的告云南省政府的行政诉讼时效是截止到2020.1.25,即泛亚刑案终审判决的半年内。不管有没有作用,有没有效果,我们不能失去法律上的主动权。谁主张,谁受益,如果不告,政府不会主动给你赔偿!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485号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电话:0871-64096501
行政起诉状
原告: ,性别: ,民族: ,出生于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云南省人民政府,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78号,
法定代表人:阮成发 ,职务:省长
诉讼请求
1、 请求确认被告越权批准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泛交所)“委托受托”融资业务的行为违法;
2、请求确认被告对泛交所进行清理整顿及监管过程中,未履行法定职责,对原告的损失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11年2月16日,由昆明市政府发起并批准成立的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现货电子交易、交割、结算服务;有色金属销售;经济信息咨询。
2011年2月5日新华网云南频道详细介绍了泛交所的五大功能,其中第二项功能为“供应链融资功能”。
2011年4月21日,由昆明市政府主办、泛交所承办了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开业庆典,被告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赵慧侠、金融办主任刘光溪代表省委书记、省长出席并讲话,对泛交所的成立表示大力支持。
2011年4月,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新华社云南分社多次报导指出: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是国内首家由政府批准并发起成立的有色金属交易平台,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2011年11月7日,泛交所推出“委托受托”业务,为供应链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作为理财产品推广。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财富好计划栏目参与宣传并每日播报泛交所交易数据,16家银行为该业务开通银商转账服务,泛交所在全国成立400多家授权服务机构,大力推广此业务。被广泛宣传为保本无风险、固定收益的委托受托业务,在2012年4月改名为日金宝、日金计划。
2011年12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第一条明确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各类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第四条明确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决定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其中重点是坚决纠正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在清理整顿之列。
被告于2012年初成立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清整办),由刘光溪任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具体工作)。自此以后,对泛交所的主要监管责任从昆明市政府转移到了被告——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2年2月24日,清整办向泛亚下发《云南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依法运营有关事项的复函》,称“支持你公司按照《决定》(国发【2011】38号)依法经营,合规运营,更好地服务我省实体经济发展”。
2012年2月28日,由被告省金融办牵头,省商务厅、省工商局、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和昆明市人民政府等多个部门并联合相关专家组成的云南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到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考察调研,领导小组充分肯定了“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在服务云南省实体经济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风险管理、依法合规经营等方面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要求交易所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在云南省金融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法经营,合规运营,更好的服务云南省实体经济的发展”。
2012年6月开始交易所价格及行情数据开始每周报送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处、发改委产业司、国家储备局、商务部市场司、云南省政府、省发改委、省统计局、云南省、昆明市两级金融办,作为国家掌握行业动态的重要渠道。
2012年7月,国务院又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进一步明确了清理整顿工作的政策界限、实施措施和工作要求。其中第二大条第(六)条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2013年4月,云南省人民政府把审批通过的包括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在内的5家大宗商品类交易所材料送国务院联席会议报批。
2013年11月11日至18日,根据 38号文要求,云南省清整办组织金融办、证监局、银监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昆明市清整办,共同组成验收检查小组,对泛亚进行联合现场检查验收,于2014年1月3日向国务院清整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了云清整办【2014】1号文件:《关于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整改现场检查验收情况和西双版纳金融资产商品交易所有关事项的报告》,明确指出:“依据现场核查的情况并经云南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未发现其开展的委托受托业务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此,我省对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整改工作予以验收通过”,“鉴于此,恳请部际联席会议尽快通过我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验收工作”。
2014年5月27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云南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了泛亚交易所验收,下发云清整办[2014]11号红头文件:《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验收相关情况的报告》,报告中称“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了《关于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现场检查验收情况的报告》,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后对泛亚有色未再提出质疑”。
2014年6月23日国务院领导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下发清整联办[2014]28号文件:《关于开展各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的通知》,要求9月30日前将现场检查总结报告汇总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23日,云南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了《关于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服务机构相关事项的函》(云清整办函〔2014〕17号),称“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经云南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清理整顿并审议验收通过,作为云南省拟保留的交易场所已由省人民政府上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待部际联席会议验收”。
2014年9月份证监会[微博]对外通报称,目前……已有29个省和5个计划单列市的清理整顿工作通过联席会议验收,唯有云南和天津没有过关。
2014年11月13日,云南副省长和段琪主持召开了该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领导小组会议。小组会议上,云南证监局局长王广幼指出,从证监局牵头和部际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组两次现场检查的情况看,部分交易场所仍然存在违规行为,特别是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风险巨大。和段琪指出,云南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形势极为被动,不能一拖再拖。他要求有关单位按照“谁审批、 谁监管、谁担责”的原则,立即行动,严控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2014年11月19日云南证监局官网刊出的题为《云南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 加快推进清理整顿收尾》的“工作动态”中称,从云南证监局牵头和部际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组两次现场检查的情况看,部分交易场所仍然存在违规行为,特别是泛亚所风险巨大。该网站当天下午又删除了此“工作动态”。
2015年4月,泛交所发生兑付危机,原来承诺资金随进随出的泛交所平台,突然被限制出金,并逐步完全无法取出资金,债权人陷入恐慌之中,大量债权人到昆明找泛亚,找省、市金融办讨说法。在此情况下,省金融办、清整办理应暂停泛亚的交易,待问题查清后再允许其继续运营,以防风险扩大。但金融办、清整办不作为,继续允许泛亚运营,造成了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2015年5月26日,云南卫视新闻报道,泛亚为实体经济导入367亿,在行业内获得了充分的话语权,为云南有色金属生产企业的发展壮大搭建了平台,创造了机遇。
2015年6月1日,云南省委书记李纪恒批示:支持我交易所发展,并要求各部门尽快推动交易所清整国务院联席会验收。
2015年6月3日,云南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函泛交所,称“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是云南省拟保留的19家交易场所之一。云南省将在依法完成全省交易场所清理工作后,尽快依法按程序报请部际联席会议验收”。
2015年7月8日,应刘光溪的邀请,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红筹之父、香港上市公司协会主席梁伯韬在单九良的陪同下到访云南省金融办。刘光溪表达了三点意见:“一是泛亚目前这个阶段碰到的一些困难,通过发展,是完全有能力化解的,我相信现在这个阶段很快会过去的;二是关于云南省清理整顿工作,省委、省政府已经明确指示,我想会很快完成收尾工作,画上句号,目前泛亚的金融创新转移到了深圳,我个人认为这是我们云南的重要损失,为此非常遗憾也非常理解泛亚,希望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能够回到云南来;三是泛亚的品牌很值钱,我们政府相关部门统计,泛亚直接为国家纳税3.6亿元,为国家间接纳税6.7亿,总计近11亿,哪一个创新民营企业会有如此强的能力,我们对单九良同志的创新能力以及职业品质非常钦佩,他是一个非常优秀的企业家,这也是我们云南非常缺少的人才,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支持泛亚。”
2015年8月31日,泛交所关闭。
2015年12月23日昆明市政府公告称泛交所涉嫌违法经营被立案侦查。
2019年3月22日新华社报道,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判处罚金10亿元。截至2015年8月28日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违法集资1679亿元,涉及投资参与人员共计13.5万人,造成338亿元人民币无法偿还,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巨大。
2019年7月26日,云南省高院对泛交所刑案进行二审,除一个被告被减刑外,对其他被告维持原判。
以上事实说明:
1、泛交所成立之初就规划了供应链融资功能,但作为有色金属现货交易所,其营业执照批准的经营范围是没有金融业务的,“委托受托”也完全没有得到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是违反国务院【1998】247号令的非法金融活动。清理整顿后,被告虽然验收通过了泛交所,并上报部际联席会议,但一直没有得到部际联席会议批准,昆中院、云高院对涉泛交所案犯的判决,也证明了这一业务的违法性。被告在对泛交所近四年的清理整顿工作中,对泛交所的“委托受托”这一非法业务视而不见,反而多次发文进行了明确的肯定和支持,称其合法合规,并上报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批准泛交所的设立,变相批准了该非法业务的开展,在清整前没有得到国务院金融部门批准、清整后没有得到部际联席会议批准的情况下,允许该违法业务运行了四年多,其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法》中关于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是越权审批、违法行政的表现!因此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该行为违法;
2、从大量红头文件看,表面上被告所属清整办是作为的,是执行了国务院38、37号文,开展了清理整顿工作的。但实际上,被告不仅越权批准了泛交所的非法业务,而且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存在大量失责渎职行为,对泛交所明显违反38、37号文的的下列行为未予查处:(1)自买自卖价格操纵行为;(2)标准化合约交易,对冲平仓不交割货物;(3)拆成均等份额;(4)持续挂牌交易T+0;(5)采取集中交易方式;(6)商业银行帮助开户并进行资金划转,甚至作为理财产品销售;(7)清理整顿未完成又增加新的交易品种。对泛交所交易规则执行的监管也形同虚设,所有融资方借款180天到期后全部违约不还不予追究。在发现泛交所存在重大风险后处置失当,没有及时制止非法业务的继续开展,更没有及时关闭泛交所。2015年4月出现资金无法兑付的明显风险后,仍允许泛交所继续运营,直至8月底才关闭,误导了原告等大量受害人进行了资金出借,导致338亿资金无法偿还的严重后果,未能履行国务院38号文件要求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责任!因此,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在对泛交所的清理整顿及监管中未能履行法定职责,与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 致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