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广大农民朋友们: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镇全域范围内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所有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拘留。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响应,坚决执行,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和家人做起,争当文明市民,为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南市做出自己的贡献。
南市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