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丙合开了一个超市(甲方35%股份,丙方65%),甲出卖股份,我(乙方)购买。我钱不够要,提前签订了购买股份合同 合同中,甲方将自己的股份一万元卖给我。
合同中中注明“乙方知晓店铺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在签订合同之前,丙方,给我出具了两份店铺经营情况说明,保证店铺在交易日时总可变现资产不少于4万元。
一份是以丙方名义出具 ,
一份是以店铺名义出具,原因是店铺属于甲方和丙方的共同所有,认为应该等同于甲方丙方的共同承诺,并盖超市公章,无人签名。
文字内容是:
财务状况说明、承诺
万利通超市就徐义购买苏泽持有本店铺的35%股份一事,做出如下说明、承诺,万利通超市经营状态良好,无债务。保证在交易的时候 可立即变现资产 大于40000(肆万元)。
可立即变现资产是:现金+未过期库存商品的进货价钱+空调、冰箱、柜台等固定资产的二手市场收购价值。
本店承诺:同意徐义提出的,股份转让后徐义负责店铺财务,有权对店铺的资产做出任何操作、处置。
万利通超市 盖章
到了购买期限,我打算购买时 店铺剩下的资产1万都不到了,我拒绝购买,丙方也拒绝我加入理由是我的经营理念和他不和会搞乱店铺的。
一年后我和甲方有了其他过节,甲方为出气就此事将我告上法庭,让我必须购买股份,此时店铺的状态更差了,更关键的是合同规定,过错方要承担律师费啥的一大堆费用 甲方故意请非常贵的律师 一万多块钱。 我拿出丙方 和 店铺出具的财务状况承诺书,甲方律师说 这是 我与甲方的股份购买协议,与丙方无关。店铺开具的承诺书甲方并不知晓,所以无效。丙方承诺你的事你去找丙方与甲方无关。
为了说明我不是不愿意交易,请丙方开具一份拒绝我加入的声明,以说明不是我不愿意完成交易而是店铺拒绝了,
交易终止说明
由于店铺的 可立即变现资产 低于最初承诺的4万元。
故本店通知徐义先生: 交易终止。
由于徐义先生与我店铺的经营理念不同,加入后可能做出对店铺经营不利的操作,本店不同意徐义先生的加入。
故本店通知徐义先生: 交易终止。
若徐义先生与苏泽先生继续交易,本店将不给与工商变更操作。
请悉知
万利通超市 (盖章)
店铺类型为有限责任 注册资金10万
先说问题,合同在后面
在和甲方签订合同前,由店铺做出的资产承诺,但甲方并不知情,是属于甲方丙方共同承诺吗?是否有效?
丙方作为店铺大股东,以店铺名义开出终止交易说明,不配合到工商局过户,使得即使甲乙双方即使进行交易也无法完成最终交易,无发构成交易要件。乙方可以以此作为不交易的无责任凭据吗?
乙方即使不用购买股份,是否需要承担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呢
丙方不是以个人名义以店铺名义声明 不配合到工商局过户,阻止了交易完成,是否构成合同违约,而由丙方购买股份承担费用呢
下面是合同,在网上下载修改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甲方:苏XX 身份证号:
乙方: 徐X 身份证号码: 。
丙方:王天X,身份证号码:
以上协议各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鉴于,万利通超市,系由甲方和丙方出资,甲方占有股权35%丙方占有股权65% 乙方有意以其自己的名义购买甲方持有股权;
鉴于,丙方作为万利通超市的法定代表人,自愿并义务配合甲方、乙方拟进行的竞价事宜;
兹此,根据本协议所述前提以及基于公平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各方特此同意如下条款及条件:
1. 定义
1.1 除非本竞价协议另有规定或根据本竞价协议上下文另有其他含义,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1) 股权购买:指乙方依据甲方和乙方约定自愿通购买甲方持有的万利通超市股权的行为。
2) 甲方持有的股权指甲方持有的万利通超市30%的股权。
3) 元:指人民币元。
1.2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1) 凡提及任何文件(包括本协议)应当解释为包括对该文件做出的修改、综合、补充、更替或替代;
2) 凡提及本协议均包括本协议及其附件;
3) 凡提及条款和附件是指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
4) 条款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应用于本协议的解释;
5) 凡提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当事方应包括他们各自的承继者、其所允许的受让人;
6) 凡提及法律应被解释为任何宪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有权政府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7) 除非另有表述,时间应被解释为北京时间。
2. 竞价事宜
2.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1) 由乙方以人民币_12000__元购买甲方持有的35%股权
2) 乙方可以乙方自己的名义或其指定人的名义按照本协议规定进行受让,均视为乙方对本协议的履行;
2.2 甲方承诺并保证:
1) 甲方对其持有的股份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其上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
2.3 乙方承诺、保证并有义务:
1) 乙方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愿购买甲方持有股权。
2) 乙方已知悉标的万利通超市的全部情况,包括财务、库存、用工等。
2.4 丙方承诺、保证和有义务:
1) 丙方作为万利通超市的大股东,同意乙方购买甲方股权;
2) 自股权转让完成日起一个月内促使标的公司全部的工商变更、税务等相关登记事项变更;
3. 回购事宜
各方同意并承诺:
1) 如若本协议约定的股权竞价事宜因乙方及/或丙方的原因不能顺利实现,则丙方应自阻碍事由出现之日起立即回购甲方持有股权。
4. 索赔与救济
1) 若甲方于股权转让完成日后的任何时刻因乙方及/或丙方遭受到了任何索赔或追索,且若甲方承担了该等索赔或追索导致的义务或责任,则乙方及/或丙方应就甲方因此支出的成本、费用及承担的义务或责任进行补偿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支出的补偿金、赔偿金、律师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见证费用、公证费用、审计费用等。
2) 若甲方于股权转让完成日后的任何时刻因万利通超市任何索赔或追索,且若甲方承担了该等索赔或追索导致的义务或责任,则乙方及丙方应就甲方因此支出的成本、费用及承担的义务或责任进行补偿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支出的补偿金、赔偿金、律师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见证费用、公证费用、审计费用等。
3) 若甲方于股权转让完成日后的任何时刻因万利通超市遭受到了任何索赔或追索,且若甲方承担了该等索赔或追索导致的义务或责任,则乙方及丙方应就甲方因此支出的成本、费用及承担的义务或责任进行补偿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支出的补偿金、赔偿金、律师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见证费用、公证费用、审计费用等。
5. 违约行为与救济
5.1 任何一方当事人出现如下情况,视为该方违约:
1) 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承诺、保证和义务,并且在其他各方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书面通知后三日内仍未采取有效的弥补措施加以履行;
2) 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协助办理本协议项下的各项变更登记手续;
3) 一方在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中向其他方做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重大遗漏或有误导;
4) 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
5.2 若乙方及/或丙方(以下称为“违约方”)违约,守约方有权选择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 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 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 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交易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复利之和的30%;同时要求补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为本次股权回购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以及守约方为此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而产生的费用;
4) 违约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
5) 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5.3 在不限制甲方行使其他救济措施的情况下,如乙方、丙方在本协议中做出的保证和承诺遭违反或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有误导性,乙方、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
1) 立即采取行动,使标的公司、乙方、丙方达到陈述与保证所描述的状态或情形;
2) 向甲方赔偿其因标的公司、乙方及/或丙方违反保证、承诺或保证不真实或有误导性而遭致的一切损失及费用;以及甲方请求赔偿的法律程序中,因强制执行前述法律程序所做出的裁决/判决过程中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5.4 如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交易过程序中,拒绝参与、中止股权竞价,该等违约造成的费用、损失,包括甲方已支出的成本,应由乙方支付和赔付。
5.5 如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交易过程序中,拒绝配合最终的股权受让方进行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该等违约造成的费用、损失,包括甲方已支出的成本,应由丙方支付和赔付。
5.6 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不排斥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或救济。
5.7 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5.8 本条规定的效力不受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影响。本协议第5条规定的违约责任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的规定。如本协议其他条款也就违约事宜作出了约定,则应同时适用该等条款的规定和本第5条的规定,两者互为补充,不相冲突,如有抵触、冲突,择一适用。
5.9 尽管有本协议第5条上述的规定,如乙方及/或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则丙方应立即回购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6. 生效、变更、终止
6.1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2 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予以变更或终止。
6.3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的之外,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终止均应经各方事先签署书面合同并加盖公司公章或有权代表签字后方可生效。
6.4 本协议的变更及终止不影响本协议各方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变更或终止协议致使协议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承担或赔偿损失。但根据本协议赋予的解约权提出终止协议的一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7. 保密条款
7.1 本协议的存在本身及内容均为机密信息,除为法定程序所强制,或经各方一致同意,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7.2 当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要求对本协议进行披露时,披露方需在进行披露或备案之前的合理的时间,向另一方协商披露或备案的情况,将披露局限在法律强制要求的最低限度之内,并尽一切可能向要求披露的第三方寻求披露内容的保密承诺。
7.3 未经各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各方均不能在新闻发布会、任何专业或商业出版物、任何营销资料或其他的公开渠道公开本竞价协议有关的信息。
8.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
8.3 本条所述之争议系指各方对协议效力、协议内容的解释、协议的履行、违约责任、以及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一切争议。
8.4 如在本协议签署后,中国公布任何新的法律、法规,或修订、废止现行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对现行法律、法规制订出不同的解释或实施办法,以致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益及经济利益受到实质不利的影响,则各方须立即进行协商,并尽最大努力进行各种必要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就本协议进行商谈和做出必要的修订,以维护各方在该等法律、法规未公布,修订或废止前,或制订出不同的解释或实施办法前可享有的权益及经济利益,或使各方相对的权益及经济利益不少于该等法律、法规未公布、修订或废止前,或制订出不同的解释或实施办法前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相对的权益及经济利益。如果无法实施这些调整,则其利益受到实质不利影响或在本协议项下相对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他各方终止本协议。
9. 附则
9.1 标题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设置,协议条款的具体内容应当以条款的具体规定为准,而不应参考该标题进行解释。
9.2 权利放弃
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部分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的任何权利,不应被认为其放弃该项权利或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任何权利;任何一方针对一项违约行为的豁免或放弃其可主张的权利不应被解释为其此后针对同一违约行为的豁免或放弃其可主张的权利。
9.3 无效
如果本协议的一条或多条条款或与之相关联的其他文件在任何适用法律下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履行,则:(1)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强制执行性均不受影响或损害并仍应保持完全有效;(2)各方应立即用有效、合法及可强制执行的并且最接近于体现该无效、不合法及不可强制执行的条款意图的条款来替代该条款。
9.4 后续保障
任何一方都应当在其他各方的要求下,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签署必要的文件,以确保本协议的顺利执行,并保证其他各方能够充分享有本协议规定的权利、权力及救济。
9.5 完整协议
本协议签署之前各方之间的任何信函来往、声明、承诺、会议纪要、备忘录、协议或其他任何文件,如与本协议及其附件有冲突的,以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为准。
9.6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以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协议履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9.7 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以进一步协商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如本协议与工商登记的公司章程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2) 本协议正本一式伍份,甲方持两份,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其余一份留存、报备,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合同中中注明“乙方知晓店铺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在签订合同之前,丙方,给我出具了两份店铺经营情况说明,保证店铺在交易日时总可变现资产不少于4万元。
一份是以丙方名义出具 ,
一份是以店铺名义出具,原因是店铺属于甲方和丙方的共同所有,认为应该等同于甲方丙方的共同承诺,并盖超市公章,无人签名。
文字内容是:
财务状况说明、承诺
万利通超市就徐义购买苏泽持有本店铺的35%股份一事,做出如下说明、承诺,万利通超市经营状态良好,无债务。保证在交易的时候 可立即变现资产 大于40000(肆万元)。
可立即变现资产是:现金+未过期库存商品的进货价钱+空调、冰箱、柜台等固定资产的二手市场收购价值。
本店承诺:同意徐义提出的,股份转让后徐义负责店铺财务,有权对店铺的资产做出任何操作、处置。
万利通超市 盖章
到了购买期限,我打算购买时 店铺剩下的资产1万都不到了,我拒绝购买,丙方也拒绝我加入理由是我的经营理念和他不和会搞乱店铺的。
一年后我和甲方有了其他过节,甲方为出气就此事将我告上法庭,让我必须购买股份,此时店铺的状态更差了,更关键的是合同规定,过错方要承担律师费啥的一大堆费用 甲方故意请非常贵的律师 一万多块钱。 我拿出丙方 和 店铺出具的财务状况承诺书,甲方律师说 这是 我与甲方的股份购买协议,与丙方无关。店铺开具的承诺书甲方并不知晓,所以无效。丙方承诺你的事你去找丙方与甲方无关。
为了说明我不是不愿意交易,请丙方开具一份拒绝我加入的声明,以说明不是我不愿意完成交易而是店铺拒绝了,
交易终止说明
由于店铺的 可立即变现资产 低于最初承诺的4万元。
故本店通知徐义先生: 交易终止。
由于徐义先生与我店铺的经营理念不同,加入后可能做出对店铺经营不利的操作,本店不同意徐义先生的加入。
故本店通知徐义先生: 交易终止。
若徐义先生与苏泽先生继续交易,本店将不给与工商变更操作。
请悉知
万利通超市 (盖章)
店铺类型为有限责任 注册资金10万
先说问题,合同在后面
在和甲方签订合同前,由店铺做出的资产承诺,但甲方并不知情,是属于甲方丙方共同承诺吗?是否有效?
丙方作为店铺大股东,以店铺名义开出终止交易说明,不配合到工商局过户,使得即使甲乙双方即使进行交易也无法完成最终交易,无发构成交易要件。乙方可以以此作为不交易的无责任凭据吗?
乙方即使不用购买股份,是否需要承担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呢
丙方不是以个人名义以店铺名义声明 不配合到工商局过户,阻止了交易完成,是否构成合同违约,而由丙方购买股份承担费用呢
下面是合同,在网上下载修改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甲方:苏XX 身份证号:
乙方: 徐X 身份证号码: 。
丙方:王天X,身份证号码:
以上协议各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鉴于,万利通超市,系由甲方和丙方出资,甲方占有股权35%丙方占有股权65% 乙方有意以其自己的名义购买甲方持有股权;
鉴于,丙方作为万利通超市的法定代表人,自愿并义务配合甲方、乙方拟进行的竞价事宜;
兹此,根据本协议所述前提以及基于公平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各方特此同意如下条款及条件:
1. 定义
1.1 除非本竞价协议另有规定或根据本竞价协议上下文另有其他含义,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1) 股权购买:指乙方依据甲方和乙方约定自愿通购买甲方持有的万利通超市股权的行为。
2) 甲方持有的股权指甲方持有的万利通超市30%的股权。
3) 元:指人民币元。
1.2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1) 凡提及任何文件(包括本协议)应当解释为包括对该文件做出的修改、综合、补充、更替或替代;
2) 凡提及本协议均包括本协议及其附件;
3) 凡提及条款和附件是指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
4) 条款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应用于本协议的解释;
5) 凡提及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当事方应包括他们各自的承继者、其所允许的受让人;
6) 凡提及法律应被解释为任何宪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有权政府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7) 除非另有表述,时间应被解释为北京时间。
2. 竞价事宜
2.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1) 由乙方以人民币_12000__元购买甲方持有的35%股权
2) 乙方可以乙方自己的名义或其指定人的名义按照本协议规定进行受让,均视为乙方对本协议的履行;
2.2 甲方承诺并保证:
1) 甲方对其持有的股份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其上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
2.3 乙方承诺、保证并有义务:
1) 乙方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愿购买甲方持有股权。
2) 乙方已知悉标的万利通超市的全部情况,包括财务、库存、用工等。
2.4 丙方承诺、保证和有义务:
1) 丙方作为万利通超市的大股东,同意乙方购买甲方股权;
2) 自股权转让完成日起一个月内促使标的公司全部的工商变更、税务等相关登记事项变更;
3. 回购事宜
各方同意并承诺:
1) 如若本协议约定的股权竞价事宜因乙方及/或丙方的原因不能顺利实现,则丙方应自阻碍事由出现之日起立即回购甲方持有股权。
4. 索赔与救济
1) 若甲方于股权转让完成日后的任何时刻因乙方及/或丙方遭受到了任何索赔或追索,且若甲方承担了该等索赔或追索导致的义务或责任,则乙方及/或丙方应就甲方因此支出的成本、费用及承担的义务或责任进行补偿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支出的补偿金、赔偿金、律师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见证费用、公证费用、审计费用等。
2) 若甲方于股权转让完成日后的任何时刻因万利通超市任何索赔或追索,且若甲方承担了该等索赔或追索导致的义务或责任,则乙方及丙方应就甲方因此支出的成本、费用及承担的义务或责任进行补偿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支出的补偿金、赔偿金、律师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见证费用、公证费用、审计费用等。
3) 若甲方于股权转让完成日后的任何时刻因万利通超市遭受到了任何索赔或追索,且若甲方承担了该等索赔或追索导致的义务或责任,则乙方及丙方应就甲方因此支出的成本、费用及承担的义务或责任进行补偿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支出的补偿金、赔偿金、律师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见证费用、公证费用、审计费用等。
5. 违约行为与救济
5.1 任何一方当事人出现如下情况,视为该方违约:
1) 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承诺、保证和义务,并且在其他各方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书面通知后三日内仍未采取有效的弥补措施加以履行;
2) 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协助办理本协议项下的各项变更登记手续;
3) 一方在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中向其他方做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重大遗漏或有误导;
4) 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
5.2 若乙方及/或丙方(以下称为“违约方”)违约,守约方有权选择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 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 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 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交易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复利之和的30%;同时要求补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为本次股权回购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以及守约方为此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而产生的费用;
4) 违约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
5) 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5.3 在不限制甲方行使其他救济措施的情况下,如乙方、丙方在本协议中做出的保证和承诺遭违反或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有误导性,乙方、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
1) 立即采取行动,使标的公司、乙方、丙方达到陈述与保证所描述的状态或情形;
2) 向甲方赔偿其因标的公司、乙方及/或丙方违反保证、承诺或保证不真实或有误导性而遭致的一切损失及费用;以及甲方请求赔偿的法律程序中,因强制执行前述法律程序所做出的裁决/判决过程中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5.4 如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交易过程序中,拒绝参与、中止股权竞价,该等违约造成的费用、损失,包括甲方已支出的成本,应由乙方支付和赔付。
5.5 如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交易过程序中,拒绝配合最终的股权受让方进行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该等违约造成的费用、损失,包括甲方已支出的成本,应由丙方支付和赔付。
5.6 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救济是累积的,不排斥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或救济。
5.7 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5.8 本条规定的效力不受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影响。本协议第5条规定的违约责任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的规定。如本协议其他条款也就违约事宜作出了约定,则应同时适用该等条款的规定和本第5条的规定,两者互为补充,不相冲突,如有抵触、冲突,择一适用。
5.9 尽管有本协议第5条上述的规定,如乙方及/或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则丙方应立即回购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6. 生效、变更、终止
6.1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2 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予以变更或终止。
6.3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的之外,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终止均应经各方事先签署书面合同并加盖公司公章或有权代表签字后方可生效。
6.4 本协议的变更及终止不影响本协议各方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变更或终止协议致使协议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承担或赔偿损失。但根据本协议赋予的解约权提出终止协议的一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7. 保密条款
7.1 本协议的存在本身及内容均为机密信息,除为法定程序所强制,或经各方一致同意,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7.2 当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要求对本协议进行披露时,披露方需在进行披露或备案之前的合理的时间,向另一方协商披露或备案的情况,将披露局限在法律强制要求的最低限度之内,并尽一切可能向要求披露的第三方寻求披露内容的保密承诺。
7.3 未经各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各方均不能在新闻发布会、任何专业或商业出版物、任何营销资料或其他的公开渠道公开本竞价协议有关的信息。
8.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
8.3 本条所述之争议系指各方对协议效力、协议内容的解释、协议的履行、违约责任、以及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一切争议。
8.4 如在本协议签署后,中国公布任何新的法律、法规,或修订、废止现行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对现行法律、法规制订出不同的解释或实施办法,以致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益及经济利益受到实质不利的影响,则各方须立即进行协商,并尽最大努力进行各种必要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就本协议进行商谈和做出必要的修订,以维护各方在该等法律、法规未公布,修订或废止前,或制订出不同的解释或实施办法前可享有的权益及经济利益,或使各方相对的权益及经济利益不少于该等法律、法规未公布、修订或废止前,或制订出不同的解释或实施办法前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相对的权益及经济利益。如果无法实施这些调整,则其利益受到实质不利影响或在本协议项下相对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他各方终止本协议。
9. 附则
9.1 标题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设置,协议条款的具体内容应当以条款的具体规定为准,而不应参考该标题进行解释。
9.2 权利放弃
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部分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的任何权利,不应被认为其放弃该项权利或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任何权利;任何一方针对一项违约行为的豁免或放弃其可主张的权利不应被解释为其此后针对同一违约行为的豁免或放弃其可主张的权利。
9.3 无效
如果本协议的一条或多条条款或与之相关联的其他文件在任何适用法律下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履行,则:(1)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强制执行性均不受影响或损害并仍应保持完全有效;(2)各方应立即用有效、合法及可强制执行的并且最接近于体现该无效、不合法及不可强制执行的条款意图的条款来替代该条款。
9.4 后续保障
任何一方都应当在其他各方的要求下,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签署必要的文件,以确保本协议的顺利执行,并保证其他各方能够充分享有本协议规定的权利、权力及救济。
9.5 完整协议
本协议签署之前各方之间的任何信函来往、声明、承诺、会议纪要、备忘录、协议或其他任何文件,如与本协议及其附件有冲突的,以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为准。
9.6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以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协议履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9.7 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以进一步协商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如本协议与工商登记的公司章程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2) 本协议正本一式伍份,甲方持两份,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其余一份留存、报备,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