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一旦发生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如何追偿和挽回损失?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副所长管分析认为:非吸罪侵犯了两个客观关系,第一个是国家的金融秩序,第二个投资人的财产。如果不把投资人视为非吸案件当事人的话,投资人参加刑事诉讼就没有了法律基础。
他建议,因为投资人和被告之间从民事角度存在合同关系,并且被告往往从主观上存在诈骗行为,如果从诈骗类罪名角度入手,投资人就是受害人了,因此可以通过诈骗类犯罪来维护自身权益。
现今官方也明确的定性了,我们都是属于受害人!公安机关也多次在接访中强调,投资人、集资参与人和出借人只是称谓不同,法律规定都是案件受害人,完全享有受害人的权利和义务。
那么根据中央财经大学预防金融证券犯罪研究所所长郭教授的建议,各位难友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手段,因为非法集资违反的是金融管理的规定,但是不影响合同关系,不代表合同是无效的,不能因为被害人违反法律规定,就影响民事关系。
但是像有些平台实控人跑路了?股东们甩锅了等等行为导致血汗钱归还艰难,怎么办?市中院领导,法律界人士终于发声了:融资公司是有证的公司,这个证很管用,可以公开的,明目张胆的骗钱,因为有证,大家才相信。有关部门发证的公司骗了大家的钱,有关部门有很大的责任。
举个浅显易懂的例子:就象我养的宠物咬了人,我必须付给被咬者一切费用,因为,是我没管好自已养的宠物,出了事不能让宠物负责,你杀了宠物也没用,必须让养宠物者包赔被咬者一切损失才是公平,公正的方法。
所以融资公司跑路有关部门理论上应该100%本息全额赔付受害者。就像宠物咬人的推理,如果有关部门不去批准融资公司,批了但是没有尽到监管的义务,它就不会咬得大家体无完肤。
众所周知,这场网贷雷潮风暴本就不是受害人的错,受害人只是因为相信了当初提出的大力发展的政策,相信了国企业入股注资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就是安全靠谱的,相信了铺天盖地的宣传,相信相关部门颁发的运营资质就说明平台是合法合规的,因此金融受害人并没有做错。不管最后追回多少钱,必须100%赔付受害者,这是一场金融受害者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官司,这一次是为人民服务的关键时刻,是稳定民心的关键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