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凯笙
一.闽变善后事宜
1.入闽军与刘峙的调防(密令)
2.举办抗日救亡协会相关安排
二.剿匪
(1)对江西chi妃的招抚
(2)预防chi妃拒绝招抚的军事调遣(密令)
三.军备增强
1.《中德国防合作条款》
(1)德国派遣工业顾问团
①协同国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定中国长江中部及下游的冶炼,矿务两个国防行业的发展计划,对接下来三至五年这片地带之冶炼(尤其是钢铁),矿务(尤其是煤与特矿)重点发展所需资源设备做出评估,为中国利用原材料从德国换取工业品做准备。
②协同国民政府专员评估中国中部铁路建设所需,并将中部铁路建设计划与长江下游现存铁路(主要是浙赣铁路)串联起来,协助中国之铁路修建,当是《原材料交换条约》必有之内容。
(2)德国加强对中国现代化军事建设之援助。鉴于德国来华总顾问之建议,为应对国防之需,国民政府急需建立一支完全现代化的精锐力量,根据军事顾问团之规模建议——
①协助中国建设必要之军备后勤。初期目标,三年内建设若干处兵工厂,使得自产量足以满足国民政府中央军事力量之弹药需求,自产之轻重枪械同样基本满足,具备一定身管火炮的自产能力。
②考虑中国国情,以尽可能便宜之价格,将本国存储之旧装备(保证质量完好)先期授予国民政府,以武装选定遍练之精锐武装。
③派遣更多的军官,组成教官团,全面协助中国现代化武装力量的建设。
(3)德国组建经济考察团,实地考察中国情况,以最终决定是否加大德国在中国境内投资力度。
2.扩建金陵兵工厂
(1)命金陵兵工厂视需求进行征地扩建;
(2)对捷克的军械设备采购(厂用结余资金200万,中央补贴100万)
①由于军队多采用ZB26轻机枪,根据兵工署技术司年度工作报告,故我军应以ZB26为制式轻机枪,故此次采购应向捷克购买仿造专利权,并订购生产设备,力图达到月产250枝;
②对75mm及以下的曲/直射炮及弹药相关生产设备的采购(以75mm榴弹炮);
③对防空设备的采购。
四.南方港口与湾区开发
1.开发三门湾
三门湾地利得天独厚,兼开发三门湾乃国父之遗愿,又有民间志士前赴后继,故开发三门湾,促实业经济之发展,时不我待。
(1)先期准备
①令浙江水利局牵头,邀请南京、复旦、交通等大学专家,组成勘察团,考察三门湾之水利、渔业等方面,为三门湾开埠做准备;
②重新支持上海三门湾建设委员会,邀请此前尽心为三门湾开发奔走的许廷佐加入委员会;
③彻查此前“益利轮”被劫案,对建设委员会承诺将以海军舰队对开埠物资进行护航,追加一百万公债,协助许廷佐扩建益利码头;
④让委员会在原有《三门湾辟埠指针》的基础上结合当前考察结果对《指针》进行修订,应注意农垦区与商埠并重,并注重引进侨资,吸引外资。
(2)成立开发公司
徒以民商资本完全开发三门湾,或许力有不逮,可借助外资。建设委员会牵头,与意大利资本联合成立中意三门湾开发公司。
①拟集资五千万元,六成股份面向国内商人与华侨,四成股份面向意资。
②开发公司下属于三门湾建设委员会,全权负责三门湾之建设、运营。
③意大利派遣顾问参与建设委员会对三门湾开发进行指导。
④为表示意大利对中国开发三门湾支持的感谢,对意原材料出口,酌情降价10%-15%。
⑤三门湾开埠后,涉及航运业之发展,以意大利为唯一合作对象。
(3)铁路建设
三门湾南北衔接浙闽,铁路尤为重要,鉴于资金缺口较大,拟与美国签订《中美三门湾铁路贷款信用合同》——
①三年内,美国每年向中国提供两百万美元的信用贷款,中美双方共同成立基金委员会,此委员会下属于三门湾建设委员会,用于管理督察此贷款的用处。
②此贷款须用于三门湾之铁路开发建设,三门湾铁路建设之器材须优先从美国订购。
③三门湾开埠之后,对于非指定行业(航运)之投资美企以优先接受。
2.福建拓港
接管福建后,对闽省政务进行整顿,以港务尤为重要,厦门港虽蓬勃旺盛,然民族之航运公司于此港略无竞争之力,福州港稍逊厦门一筹,但不利于外国大船来往,却促成我国之航运发展,故应拓建福州港,为福州之民族航运企业积蓄资本提供条件——
①拓建福州港规模,预期工程一年,预期扩大为现今吞吐量的1.5倍
②政府牵头,支持福建航运业从荷兰企业获取贷款,以扩大运营规模,福建航运公司以贷款订购船只,须以荷兰船厂为对象。
五.长江中上游开发准备
成立军事委员会下属长江开发委员会,当前下设能源署、航运署、铁路署、水利署。
长江开发委员会服务于对长江中上游及其主要支流的开发。
长江中上游开发以建设后方国防为目的。
能源署:主要任务为对湖北、湖南、贵州、四川的长江主支流进行考察,拣选适合修建水电厂的地址,整理对长江中上游流域(即川黔湘鄂)的能源开发计划。
航运署:聘请卢作孚为航运署主任,改编其北碚抗日救国义勇军为航运署卫队(由卢作孚全权统管),航运署卫队需要负责对开发委员会勘察人员的保护。航运署当前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