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 瓦加斯总统
一. 积极推动铁路国有化
在内阁会议中谈及关于铁路国有化的事务中,给阿拉纳背书,表示自己还是比较赞同和信任阿拉纳的主张,和铁路投资者们先谈为主,毕竟这对于我们的投资环境也有好处。但是,同时强调铁路国有化是这届政府“工业化”政策中关键的一环,如果谈判进展不顺利的话,不排除需要政府使用强有力的法案来推动国有化,目前我们需要做好两手准备,让坎波斯等人开始准备就铁路国有化法案的起草工作,并制造舆论声势。这样在和英国人谈的时候,可以称铁路国有化在巴西国内舆论很大,但瓦加斯总统和内阁都希望和外国投资者保持良好关系,如果能够推动收购方案的话,将可以很好的压制住巴西国内的这种声音,也能为推动保障外资产权问题提供良好的舆论条件,这样可以一方面向英国投资者方面施加压力,一方面避免谈判无效一个备用方案都没有。
在阿拉纳与英国投资者谈判,以及强力国有化法案两者之间,两个方案都无法满足各方利益的时候,可以在适当的提出一种折中的解决方法。即巴西政府方面不全面国有化铁路,仅收购铁路部分的51%,或其他控股者不得高于国有控股份额以及股份转让需要得到审核的方式,这样也能引入美资进入,各方通过合资的方式进行管理,只要铁路经营符合巴西政府的长期规划政策以及蓝图以内,细节由专业人士来谈判,收购的资金方面寻求美洲投资银行的资金。
二. 产业升级和配套政策
产业升级主要基于巴西本国的优势产业,即咖啡豆、棉花、香蕉等大宗商品等已经比较成熟的,发展相关密集劳动的食品加工行业,为鼓励行业发展,政府推行以下政策:
①. 对相关产业的本土企业进行进出口退税、免税的方式,给予企业出口补贴,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②. 政府作为中间人,在行业发展初期为产业企业进行背书,与外国有技术优势以及资本优势的跨国企业(如咖啡行业的雀巢等)接触商谈合作,建立合资企业(合资企业为本国企业控股不低于50%),从而能享受与本国企业投资环境相同,用技术换取股份。
③. 政府投资相关行业在国内大学、研究机构的应用型研究,研究新的市场产品、人才培训等等,提高本国企业商品竞争力(详情政策在下面的指令补充)。
④. 在行业发展之初应尽早的设立行业标准,并要尽可能的贴近国际标准,以提高行业产业能够在国际市场拥有竞争力而并非依赖于本国的行业标准保护。
三. 关于产权和外资在巴西财产
①. 设立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归属巴索斯的工商部,专门处理关于外资、合资企业的事项,给予外国投资者在行政上一条直接的绿色通道,减少行政上的繁琐。
②. 推动对国内产权保护,包括专门设立保护外资进入巴西国内的投资、合资企业等。
③. 推动对城市产权的登记改革(例如住房、产房等实际资产),以增强城市地区有产阶级获得信贷或商业贷款的能力,促进城市地区的商业发展和贷款规模。
四. 巴西工业教育发展
政府加大与工业发展相关的教育投资,特别是政府注重发展的行业(如食品加工行业),大规模兴建工业技术学校,与工业企业进行合作,专注于培养熟练的技术工人。另一方面,在高等教育领域,设立关于相关行业应用型科技的研究小组、学科等,政府补贴科研产出的成本,同时也要以政府为支持的情况下,与工业领域内的企业进行合作,加强企业的研究能力。
五. 1934宪法
在1934宪法,与内阁会议中,主张在保持民主框架内加强总统的权力(两派的主张进行折中吧),细节方面可以效仿美国的总统制。在任期方面,修改以往只有一个任期的限制,将限制缩小为总统有权力连任,但连任不能超过一届,也不能再次参加选举。而在行政政令的权力,可以效仿美国总统的行政政令权,总统作为行政机关的首脑,其行政政令的实际效力应如类法律文件,以确保在面临争议性法案以及重大法案,总统有权力以行政政令的方式“暂时生效”,避免漫长的司法审核以及国会审核拖延解决紧急事态。而为了限制总统权利过大的问题,保持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法院有权利审查政令的是否违宪,但无法干预行政本身。
关于工会方面,采取法团主义,建立国家工会,但表示农业工人进入工会的时机并不够恰当,但提高农业工人的保障仍然是需要的,而关于农业工人工会的事宜则设立相应的委员会进行研究(这样在以后农业工人入会这件事可以作为掣肘巴西种植园主的一个工具)。而关于工资法案方面,工资应当确保在通胀调整后仍然保持一定的上涨,但与此同时,减少企业对于裁剪员工所需要的成本,将遣散费调整为一年起4周+2周/工年,以充分保持劳动市场的活力性。而为了保持失业时期的收入,政府对普遍性失业金进行改革,针对中低收入工作者,在失业情况下,也能够保障其基础的生活质量。
六. 查科战争
等美国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