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北京,10月底突然口头通知我说项目要结束了,没什么事了让我准备离职。一开始说等我找到工作,可以住公司宿舍直到年底,所以补偿我一个月工资(全是口头通知无任何书面协议)。我想想住宿舍等于给钱了,就同意。结果通知过后一星期不到,叫我赶紧办理离职并搬走。此后矛盾冲突加剧。我拒绝了签署什么离职申请书等要求,只拿了一个离职证明。在收到补偿的一个月工资后,果断去仲裁了。
这是一家集团公司,原先在其中一家子公司(其实各种空壳公司)上班,签署三年合同(2015.3-2018.3),两年后合同未到期时(2015.3-2017.7)公司要求所有人转为签署另一家子公司(空壳公司)合同。在第二家子公司签署了两年合同(2017.7-2019.7),今年7月到期后说让我们签署第三家子公司,最后各种原因没签,于是没签合同又一直工作到2019.11月,11月被违法解除合同。
仲裁的要求,因为总共工作了四年七个月,已经补偿了一个月工资,所以我仲裁时只要求补偿金为四个月工资。我的打算是,如果不承认第一家公司的两年多工作时长,就再申请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今天接到仲裁电话,原公司直接拒绝接电话,无法调解,所以让我准备开庭,后续会有开庭通知的电话,告知我准备东西。
我想问,我准备了原来两家公司的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都有公章的。现在看对方态度,可能也就是准备拖延对待或者否认第一家公司,我再准备工资卡的银行流水,是否能够开庭时直接起诉未签署劳动合同,要求补偿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呢?
这是一家集团公司,原先在其中一家子公司(其实各种空壳公司)上班,签署三年合同(2015.3-2018.3),两年后合同未到期时(2015.3-2017.7)公司要求所有人转为签署另一家子公司(空壳公司)合同。在第二家子公司签署了两年合同(2017.7-2019.7),今年7月到期后说让我们签署第三家子公司,最后各种原因没签,于是没签合同又一直工作到2019.11月,11月被违法解除合同。
仲裁的要求,因为总共工作了四年七个月,已经补偿了一个月工资,所以我仲裁时只要求补偿金为四个月工资。我的打算是,如果不承认第一家公司的两年多工作时长,就再申请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今天接到仲裁电话,原公司直接拒绝接电话,无法调解,所以让我准备开庭,后续会有开庭通知的电话,告知我准备东西。
我想问,我准备了原来两家公司的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都有公章的。现在看对方态度,可能也就是准备拖延对待或者否认第一家公司,我再准备工资卡的银行流水,是否能够开庭时直接起诉未签署劳动合同,要求补偿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