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伯系云阳县某能源公司黄石镇一煤厂(简称黄石煤厂)的工人,工作岗位为运煤工。
2013年1月20日下午3点左右,伍伯上班时因感觉身体不适提前下班,并向厂方请假后借款500元准备回家,因天色较晚,并未离厂。当晚9点左右大吐血送到云阳县人民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于2013年1月21日23时左右死亡。
2013年1月26日,黄石煤厂向云阳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3年3月11日,云阳社保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伍伯的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2013年1月20日下午3点左右,伍伯上班时因感觉身体不适提前下班,并向厂方请假后借款500元准备回家,因天色较晚,并未离厂。当晚9点左右大吐血送到云阳县人民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于2013年1月21日23时左右死亡。
2013年1月26日,黄石煤厂向云阳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3年3月11日,云阳社保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伍伯的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