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后在自序中两次提到三十余年,第一次是成书于永乐二年(1404年)二月的劝善书,时间非常明确“恭事今皇上三十有三年”;第二次是成书于永乐三年正月的内训,“肃事今皇上三十余年”,因此不是徐后记错,而是确实如此。而棣徐大婚时间是洪武九年(1376年)如果从大婚之年算1376年至永乐二年(1404年)是27年,而要达到“恭事今皇上三十有三年”的时间,那么棣徐必须在洪武五年(1372年)就结婚,鉴于洪武五年四叔实岁12岁,徐徐10岁,还未成年不宜完婚生子。因此有里由相信洪武五年棣徐CP有事实婚约,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