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关于崇州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81、撤销羊马镇,设立羊马街道,以原羊马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羊马街道的行政区域,羊马街道办事处驻中白路2号。
82、撤销三江镇,设立三江街道,以原三江镇所属行政区域为三江街道的行政区域,三江街道办事处驻桥东路134号。
83、撤销江源镇,设立江源街道,以原江源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江源街道的行政区域,江源街道办事处驻清文路1号。
84、撤销大划镇,设立大划街道,以原大划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大划街道的行政区域,大划街道办事处驻人和路68号。
85、设立崇庆街道,将崇阳街道仁里社区、三和社区、白碾社区、朱氏街社区、西桥社区、彭庙村、水陆村、同心村、罗墩村、清平村、红桥村、东泉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崇庆街道管辖,崇庆街道办事处驻华兴西路139号。
86、撤销鸡冠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井江镇管辖,文井江镇人民政府驻大同温泉小镇168号。
87、撤销公议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元通镇管辖,元通镇人民政府驻永渠北街204号。
88、撤销三郎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街子镇管辖,街子镇人民政府驻味江大道北段97号。
89、撤销济协乡、锦江乡,将原济协乡和原锦江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道明镇管辖,道明镇人民政府驻白塔湖大道130号。
90、撤销王场镇、燎原乡,将原王场镇和原燎原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头镇管辖,白头镇人民政府驻甘泉街9号。
91、撤销桤泉镇、集贤乡,将原桤泉镇和原集贤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隆兴镇管辖,隆兴镇人民政府驻香樟社区府青路113号。
92、撤销崇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廖家镇管辖,廖家镇人民政府驻白云路2号。
93、撤销梓潼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胜镇管辖,观胜镇人民政府驻天裕东街28号。
81、撤销羊马镇,设立羊马街道,以原羊马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羊马街道的行政区域,羊马街道办事处驻中白路2号。
82、撤销三江镇,设立三江街道,以原三江镇所属行政区域为三江街道的行政区域,三江街道办事处驻桥东路134号。
83、撤销江源镇,设立江源街道,以原江源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江源街道的行政区域,江源街道办事处驻清文路1号。
84、撤销大划镇,设立大划街道,以原大划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大划街道的行政区域,大划街道办事处驻人和路68号。
85、设立崇庆街道,将崇阳街道仁里社区、三和社区、白碾社区、朱氏街社区、西桥社区、彭庙村、水陆村、同心村、罗墩村、清平村、红桥村、东泉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崇庆街道管辖,崇庆街道办事处驻华兴西路139号。
86、撤销鸡冠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井江镇管辖,文井江镇人民政府驻大同温泉小镇168号。
87、撤销公议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元通镇管辖,元通镇人民政府驻永渠北街204号。
88、撤销三郎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街子镇管辖,街子镇人民政府驻味江大道北段97号。
89、撤销济协乡、锦江乡,将原济协乡和原锦江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道明镇管辖,道明镇人民政府驻白塔湖大道130号。
90、撤销王场镇、燎原乡,将原王场镇和原燎原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头镇管辖,白头镇人民政府驻甘泉街9号。
91、撤销桤泉镇、集贤乡,将原桤泉镇和原集贤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隆兴镇管辖,隆兴镇人民政府驻香樟社区府青路113号。
92、撤销崇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廖家镇管辖,廖家镇人民政府驻白云路2号。
93、撤销梓潼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胜镇管辖,观胜镇人民政府驻天裕东街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