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人:张光辉,男,住沭阳县青伊湖镇糟坊村八组053号 电话18761104179、13305240764
2019年12月3日,我因办理工伤的需要(因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证明事故地点属于回家的路上),需到村委会出具证明我家住在青伊湖镇糟坊村八组的事实,后到乡里盖章,当时是我母亲去的,综治办的陶主任一直从中阻挠,依据青伊湖镇的土规定,需要村书记和包村干部签字的情况下才可以加盖公。2019年12月4日下午四点,我和委托的律师又再次到综治办盖章,负责盖章的工作人员仍指出需要陶主任签字并称当天下午陶主任不在班,后有绕道镇政府院内打听得知陶主任在办公室,从陶主任处得知,他不签字,因为他本人并不知情反映人是否是本村人,他拒不签字,因而也拒不盖章。因而导致我无法证明我家在哪里。
2019年12月3日,我因办理工伤的需要(因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证明事故地点属于回家的路上),需到村委会出具证明我家住在青伊湖镇糟坊村八组的事实,后到乡里盖章,当时是我母亲去的,综治办的陶主任一直从中阻挠,依据青伊湖镇的土规定,需要村书记和包村干部签字的情况下才可以加盖公。2019年12月4日下午四点,我和委托的律师又再次到综治办盖章,负责盖章的工作人员仍指出需要陶主任签字并称当天下午陶主任不在班,后有绕道镇政府院内打听得知陶主任在办公室,从陶主任处得知,他不签字,因为他本人并不知情反映人是否是本村人,他拒不签字,因而也拒不盖章。因而导致我无法证明我家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