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内容:
A.专业课笔试:刑法、民法;3个小时;100分;每道50分。
B.专业课口试:5位考官,主考官位学院领导;简单自我介绍;导师发问。
C.英语口试:2位考官;自我介绍,不要超过2分钟;自我介绍之后导师会追问3个问题;一般5分钟左右;总分50分。专业课口试和英语口试分开进行。
复试办法:综合面试时,考生抽取题签(每位考生有两次抽题机会,如放弃第一次抽题,则第二次抽题必答,且考生不能选择回答第一次抽取的考题),准备2分钟,并现场做答(准备与回答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考生自我介绍1分钟);
复试占比及录取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2.5+复试总成绩/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