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宗宝是某铝业公司员工,于2008年7月入职。公司为杨宗宝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了养老、医疗、生育、失业保险,但并未缴纳工伤保险。
2018年7月16日,杨宗宝以公司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为由,向仲裁委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2018年8月24日,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2018年7月16日,杨宗宝以公司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为由,向仲裁委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2018年8月24日,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司不服,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