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
公 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现就开展部分退役士兵保险续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
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自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请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申请所需材料,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监管单位、介休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出补缴申请。
四、申请材料清单
1、经签字确认的《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和《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
2、《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4、《安置介绍信》或《安置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5、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6、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7、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8、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下载)。
五、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地点:
1、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到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监管单位申请)
2、介休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政府帮扶就业、无安置单位及其他情形的到介休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申请)
地 址:新华南街111号,介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原林业局办公楼)
咨询电话:
介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354-7220889
介休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354-7555198
中共介休市委退役军人事务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公 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现就开展部分退役士兵保险续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
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自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请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申请所需材料,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监管单位、介休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出补缴申请。
四、申请材料清单
1、经签字确认的《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和《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
2、《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4、《安置介绍信》或《安置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5、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6、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7、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8、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下载)。
五、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地点:
1、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到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监管单位申请)
2、介休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政府帮扶就业、无安置单位及其他情形的到介休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申请)
地 址:新华南街111号,介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原林业局办公楼)
咨询电话:
介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354-7220889
介休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354-7555198
中共介休市委退役军人事务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