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9年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1号,简称《通知》),通过职业院校自愿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教育部专家评审,经研究,同意将专家认为基本具备立项条件的76个新申报项目和8个升级改进项目予以立项。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完善任务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教育资源库第一主持单位须会同参建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专家提出的改进意见,编制项目任务书。按照国家职业教育职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规划标准和職業技能等级标准等,共同制定并实施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的职业人才培养方案。持续优化职业课程体系,不断更新优质职业教学和职业培训资源,对接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和国家学分银行建设规划,建立教育资源库内资源认证标准,探索学习成果积累、转换和资源交易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合力调配行业企业和高职院校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组建并扩大共建共享联盟,面对在校学生、社会学习者和企业员工广泛开展教育和培训。
2.安排项目资金。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学校贯彻落实承诺的投入资金,督促行业企业贯彻落实承诺的支持资金,并不断加大对教育资源库的投入。各教育资源库立项建设规划第一主持单位须会同参建单位,坚持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多元化投入的基本原则,充分运用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作用,采用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筹措的自筹资金,自2020年1月1日起启动项目建设,严格按照任务书,完成建设规划任务,实现既定的绩效目标。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资源库建设规划资金管理办法》(教财厅函〔2016〕28号)和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资金采用与监管继续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监管。原申请的部本专项资金,按照项目申报时的承诺,项目第一主持单位本着绩效目标不降反升、建设规划任务不减、建设规划资金不少的基本原则筹措解决。
3.审核和报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教育资源库第一主持单位提交的经过专家审核通过的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教育资源库第一主持单位须及时登陆项目管理系统、上传项目任务书,登陆成本预算执行季报系统、上传核准的成本预算与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相关资料,并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上述资料纸质版(网上直接打印,一式三份)于2019年12月底前函报我司。
4.公示公告和立项。我司会同财务司在国家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门户网站的“职业教育资源库服务管理平台”专栏公示公告有关教育资源库项目任务书。公示公告无异议后,予以立项。建设规划任务书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须由项目第一主持单位按照教育资源库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向我司申请和报备。凡是项目任务书不在规定时间内获得专家审核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或公示公告有异议且查证属实的,自动取销该项目立项资格。
5.加强监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加强对资源库项目的监管,持续提升资源库的建设与应用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库项目要接受和配合项目管理系统对其资源质量和使用成效进行监测,我司适时抽检并不定期公布建设与应用情况报告,对建设进度不力、应用效果差和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警告,经连续2次警告仍无有效改进的,终止后续建设、取消国家级资源库资格,相关建设单位列入教育行为负面清单。监测和抽检情况将作为验收工作的重要参考。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完善任务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教育资源库第一主持单位须会同参建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专家提出的改进意见,编制项目任务书。按照国家职业教育职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规划标准和職業技能等级标准等,共同制定并实施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的职业人才培养方案。持续优化职业课程体系,不断更新优质职业教学和职业培训资源,对接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和国家学分银行建设规划,建立教育资源库内资源认证标准,探索学习成果积累、转换和资源交易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合力调配行业企业和高职院校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组建并扩大共建共享联盟,面对在校学生、社会学习者和企业员工广泛开展教育和培训。
2.安排项目资金。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学校贯彻落实承诺的投入资金,督促行业企业贯彻落实承诺的支持资金,并不断加大对教育资源库的投入。各教育资源库立项建设规划第一主持单位须会同参建单位,坚持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多元化投入的基本原则,充分运用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作用,采用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筹措的自筹资金,自2020年1月1日起启动项目建设,严格按照任务书,完成建设规划任务,实现既定的绩效目标。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资源库建设规划资金管理办法》(教财厅函〔2016〕28号)和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资金采用与监管继续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监管。原申请的部本专项资金,按照项目申报时的承诺,项目第一主持单位本着绩效目标不降反升、建设规划任务不减、建设规划资金不少的基本原则筹措解决。
3.审核和报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教育资源库第一主持单位提交的经过专家审核通过的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教育资源库第一主持单位须及时登陆项目管理系统、上传项目任务书,登陆成本预算执行季报系统、上传核准的成本预算与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相关资料,并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上述资料纸质版(网上直接打印,一式三份)于2019年12月底前函报我司。
4.公示公告和立项。我司会同财务司在国家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门户网站的“职业教育资源库服务管理平台”专栏公示公告有关教育资源库项目任务书。公示公告无异议后,予以立项。建设规划任务书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须由项目第一主持单位按照教育资源库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向我司申请和报备。凡是项目任务书不在规定时间内获得专家审核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或公示公告有异议且查证属实的,自动取销该项目立项资格。
5.加强监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加强对资源库项目的监管,持续提升资源库的建设与应用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库项目要接受和配合项目管理系统对其资源质量和使用成效进行监测,我司适时抽检并不定期公布建设与应用情况报告,对建设进度不力、应用效果差和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警告,经连续2次警告仍无有效改进的,终止后续建设、取消国家级资源库资格,相关建设单位列入教育行为负面清单。监测和抽检情况将作为验收工作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