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黄冈市祥宏物流码头项目水工结构劳务施工的包工头,现将黄冈市祥宏码头项目建设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其利用保护伞打击报复的相关事实请公诸于众。
黄冈市祥宏物流码头项目水工结构合同备案价4000余万,该工程开工时间2016年年底开始打桩,至2018年12月底完成实际工程量详见2018年12月份工程合同报审表中所列:钢管桩66根,PHC管桩188根,灌注桩12根,钢结构件507吨,钢筋1064吨;混凝土9040立方米,预埋件44吨,预埋管4吨,橡胶护舷123套,实际完成量2500万元左右。本来5个月可以完成的水工结构至2018年12月由于资金不足仅完成70%不到。欠付材料费、设计费、劳务施工费、试验检验费、总包服务费、监理费近千万元。导致项目进展不下去于2018年底停工。
根据了解,该项目享受湖北省政府专项补助20%,2014年项目立项时的建设规模是3.2亿,当年从政府获批补助资金6750万元,首批拔付1560万元到黄冈市财政,黄冈市财政局当年转移支付1000万元。
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同时发现,陆域堆场没有批复和使用权、无设计蓝图,除水工平台施工外,堆场、变电所、通往堆场的引桥道路、环保等项目连最基本的设计都没有,可见其建设规模尚未形成。
而2018年12月份上报给政府部门已完成投资1.5亿元,以此又得到财政转移支付350万元整,从其中不难发现:该项目从立项到2018年年底自有资金投入极其微少,为了弥补自有资金的不足,存在虚构建设规模,诈骗和挪用政府资金的犯罪事实。
就本工程中存在的违法犯罪事实及项目建设中违法发包、工期异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诸多事实,本人于2018年12月2日向主管部门黄冈市港航管理局港航科作过举报,并在此后与2018年12月28日就港航局港航科科长梅兴旺不能履行监管职责向黄冈市纪检监察局实名举报。
促使我实名举报的动机是由于违法发包的存在导致工期拖延之后误工和窝工损失不能得到有效的补偿让我面临巨额亏损,受欺诈合同的制约,我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当然我的举报也是遵照国家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相关规定:
按照招投标法和招投标管理条例:凡是有政府补助的营利性项目,或者涉及到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必须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不得违法发包和阴阳合同。存在违法发包事实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第三十四条,发现项目单位有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行为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交通部岸线批复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建设投入使用的应当收回岸线。
以上三条无论哪一条最轻的处理结果都能将项目停工进行整改的,而两级港航局公然对实名举报没有作任何的调查,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当我跟黄冈市港航局港航科科长梅兴旺谈到主管部门的相关责任时,他竟然威胁我不想在湖北省混了,除非把湖北省全部告倒。并且把我举报材料到工地进行了公开化答复,为其违法犯罪行为开脱责任。
就在举报后不久,参加施工的农民工因不能拿到工资而去政府上访和黄州区劳务监察局报案,劳动监察局没有任何调查就把我列为欠薪主体移交公安,此案由黄冈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长江派出所处理,2019年元月31日办案人员不顾我的申诉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我刑拘并关押至黄冈市第一看守所,2019年3月6日取保候审,逼迫我将位于靖江碧桂园的住宅变卖支付工人工资,于2019年4月28日解除取保候审并没收取保金贰万元整。
我认为黄州区劳动监察局将我列为欠薪主体和黄冈市经济开发区分局以拒不支付报酬罪将我刑拘逼迫我卖房支付工人工资是违法的:1祥宏物流支付给我288万元,我实际使用了368万元,不存在挪用的事实。2祥宏物流以无效合同条款扣留我已完工程款160万元,并且工程承包范围外增补和误工补偿100万元存在争议尚未结算,因为合同欺诈和违法发包的事实才导致欠薪。欠薪主体应该是祥宏物流。3我没有对抗工人,各班组结算严格按照合同和实际完成量没有任何争议,并且在结算之后我变卖现场槽钢设备积极配合解决,没有逃避和转移资产。从以上的主客观条件上我不构成犯罪。
值得提出的两个事实:1我在长江派出所接受调查时,祥宏物流朱宪忠打电话威胁我女婿,让我们赶紧筹集资金支付工人,否则肯定要被抓的,2我在长江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的时候,祥宏物流朱宪忠、汪成明及律师要求我在派出所承诺复工时间并偷偷录音,威胁我如果不能按期复工要我承担全部违法责任。从中不难发现,他们是在利用劳动监察局和公安作为保护伞对我的举报报复陷害。
2019年5月份,我再次就港航局不履行职责及开发区分局充当保护伞的事实向黄冈市纪委监察局举报,黄冈市纪委移交给黄州区纪监察局查处,在长时间得不到案件反馈的情况下我于8月份向黄州区纪委监察局负责此案的童春生主任询问结果,童春生答复我说民营企业的案子不在他们管辖的范围之内,我所反映的问题是经济纠纷,让我不要谈什么案情,问我有什么诉求可以协调解决, 8月19日召开了由黄州区交通局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丁秋生、黄州区港航局夏局长、黄州区交通局纪检组长及祥宏码头项目负责人共同参加的协调会,在协调会上他们承诺帮我把以前的帐结清楚并全部竞现,我也听从了他的劝告,但是直至今天,交通局、港口局都没有能够协调解决,当我们再次去找童春生主任时,他说生病请假了,区纪委还是让我继续找交通局和港口局,经过三个多月的推诿扯皮之后交通局丁秋生和港口局夏局长的答复是,他们只组织两方协调,祥宏码头不听也没有办法,他们不能当裁判。
这个工程让我受到了不应有的牵连,抑郁症复发,住房被卖,负债累累,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因为工程未完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我也是走投无路,而涉嫌犯罪的祥宏物流项目实际控制人汪从林至今逍遥法外,主管部门监管缺失导致政府资金被骗得不到任何追究,保护伞违法行为得不到打击和铲除,我恳请通过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促使黄冈市纪检监察局认真查处。
本人反映的情况如有不实,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黄冈市祥宏物流码头项目水工结构合同备案价4000余万,该工程开工时间2016年年底开始打桩,至2018年12月底完成实际工程量详见2018年12月份工程合同报审表中所列:钢管桩66根,PHC管桩188根,灌注桩12根,钢结构件507吨,钢筋1064吨;混凝土9040立方米,预埋件44吨,预埋管4吨,橡胶护舷123套,实际完成量2500万元左右。本来5个月可以完成的水工结构至2018年12月由于资金不足仅完成70%不到。欠付材料费、设计费、劳务施工费、试验检验费、总包服务费、监理费近千万元。导致项目进展不下去于2018年底停工。
根据了解,该项目享受湖北省政府专项补助20%,2014年项目立项时的建设规模是3.2亿,当年从政府获批补助资金6750万元,首批拔付1560万元到黄冈市财政,黄冈市财政局当年转移支付1000万元。
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同时发现,陆域堆场没有批复和使用权、无设计蓝图,除水工平台施工外,堆场、变电所、通往堆场的引桥道路、环保等项目连最基本的设计都没有,可见其建设规模尚未形成。
而2018年12月份上报给政府部门已完成投资1.5亿元,以此又得到财政转移支付350万元整,从其中不难发现:该项目从立项到2018年年底自有资金投入极其微少,为了弥补自有资金的不足,存在虚构建设规模,诈骗和挪用政府资金的犯罪事实。
就本工程中存在的违法犯罪事实及项目建设中违法发包、工期异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诸多事实,本人于2018年12月2日向主管部门黄冈市港航管理局港航科作过举报,并在此后与2018年12月28日就港航局港航科科长梅兴旺不能履行监管职责向黄冈市纪检监察局实名举报。
促使我实名举报的动机是由于违法发包的存在导致工期拖延之后误工和窝工损失不能得到有效的补偿让我面临巨额亏损,受欺诈合同的制约,我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当然我的举报也是遵照国家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相关规定:
按照招投标法和招投标管理条例:凡是有政府补助的营利性项目,或者涉及到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必须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不得违法发包和阴阳合同。存在违法发包事实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第三十四条,发现项目单位有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行为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交通部岸线批复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建设投入使用的应当收回岸线。
以上三条无论哪一条最轻的处理结果都能将项目停工进行整改的,而两级港航局公然对实名举报没有作任何的调查,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当我跟黄冈市港航局港航科科长梅兴旺谈到主管部门的相关责任时,他竟然威胁我不想在湖北省混了,除非把湖北省全部告倒。并且把我举报材料到工地进行了公开化答复,为其违法犯罪行为开脱责任。
就在举报后不久,参加施工的农民工因不能拿到工资而去政府上访和黄州区劳务监察局报案,劳动监察局没有任何调查就把我列为欠薪主体移交公安,此案由黄冈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长江派出所处理,2019年元月31日办案人员不顾我的申诉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我刑拘并关押至黄冈市第一看守所,2019年3月6日取保候审,逼迫我将位于靖江碧桂园的住宅变卖支付工人工资,于2019年4月28日解除取保候审并没收取保金贰万元整。
我认为黄州区劳动监察局将我列为欠薪主体和黄冈市经济开发区分局以拒不支付报酬罪将我刑拘逼迫我卖房支付工人工资是违法的:1祥宏物流支付给我288万元,我实际使用了368万元,不存在挪用的事实。2祥宏物流以无效合同条款扣留我已完工程款160万元,并且工程承包范围外增补和误工补偿100万元存在争议尚未结算,因为合同欺诈和违法发包的事实才导致欠薪。欠薪主体应该是祥宏物流。3我没有对抗工人,各班组结算严格按照合同和实际完成量没有任何争议,并且在结算之后我变卖现场槽钢设备积极配合解决,没有逃避和转移资产。从以上的主客观条件上我不构成犯罪。
值得提出的两个事实:1我在长江派出所接受调查时,祥宏物流朱宪忠打电话威胁我女婿,让我们赶紧筹集资金支付工人,否则肯定要被抓的,2我在长江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的时候,祥宏物流朱宪忠、汪成明及律师要求我在派出所承诺复工时间并偷偷录音,威胁我如果不能按期复工要我承担全部违法责任。从中不难发现,他们是在利用劳动监察局和公安作为保护伞对我的举报报复陷害。
2019年5月份,我再次就港航局不履行职责及开发区分局充当保护伞的事实向黄冈市纪委监察局举报,黄冈市纪委移交给黄州区纪监察局查处,在长时间得不到案件反馈的情况下我于8月份向黄州区纪委监察局负责此案的童春生主任询问结果,童春生答复我说民营企业的案子不在他们管辖的范围之内,我所反映的问题是经济纠纷,让我不要谈什么案情,问我有什么诉求可以协调解决, 8月19日召开了由黄州区交通局重大项目办公室主任丁秋生、黄州区港航局夏局长、黄州区交通局纪检组长及祥宏码头项目负责人共同参加的协调会,在协调会上他们承诺帮我把以前的帐结清楚并全部竞现,我也听从了他的劝告,但是直至今天,交通局、港口局都没有能够协调解决,当我们再次去找童春生主任时,他说生病请假了,区纪委还是让我继续找交通局和港口局,经过三个多月的推诿扯皮之后交通局丁秋生和港口局夏局长的答复是,他们只组织两方协调,祥宏码头不听也没有办法,他们不能当裁判。
这个工程让我受到了不应有的牵连,抑郁症复发,住房被卖,负债累累,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因为工程未完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我也是走投无路,而涉嫌犯罪的祥宏物流项目实际控制人汪从林至今逍遥法外,主管部门监管缺失导致政府资金被骗得不到任何追究,保护伞违法行为得不到打击和铲除,我恳请通过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促使黄冈市纪检监察局认真查处。
本人反映的情况如有不实,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