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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从胡同搬走那年是我认识他的第十个年头。我送给他一件球衣,背后印着粗体的7。他忘记带走他房间的钥匙,想来是不重要,所以孤零零的插在门把上,我很轻易的用那把钥匙旋开了他的房门,门后除了满屋尘埃还有一张C罗的海报。
我带走了一样东西。隔天就看见房东把招租告示贴在胡同口的布告栏,覆在他用黑色油性笔写上去的“曼联万岁”,覆在我嘲笑过他无数次的幼稚。我夹着人字拖站在阳台上,芒果味的冰棍水流了满手。我记得那整个夏天似乎都是无云的晴朗,与我默契地闭口不提被翻过的一页。
高考过后我闲置在家,耳边总无端响起他看球赛时的呼喊雀跃,掺杂着两三声我的名字,拖着长长的尾音,嘴里还含着半块西瓜。我心神不宁又想起他的脸,记忆里很清晰的五官,下颚锋利的线条割破我的自持,七月的乔木郁郁葱葱,昼夜的守恒定律如同一个被扣转的沙漏,连着磅礴的根系,漫过灰黑色的泥土,混沌成一片。
我第一次知道我爱他,大概是在那个时候。
那是2008年,曼联达成双冠王。他或许因着这个缘故,才被赋予了一个人远走重洋的勇气。那个暑假我收到了南方的录取通知书。我从未畅想过同他有什么未来,所以理所当然地去到那个临海的城市,第一次过了不下雪的冬天。那时逢年过节我都会收到他来自另一个国度的问安短信,只是我从来不回。他很早之前就说我性子太冷,我有时觉得好笑,久了也就任由他说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