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聊一聊“储蓄型重疾”与“消费型重疾”区别:
二者唯一的区别就是储蓄型重疾《重疾和身故,只能赔付一次》,身故可以赔付保额;消费型重疾,身故不赔付保额(有的可以附加身故赔付已经保费,或者必须捆绑附加身故赔付已经保费)。
在保障疾病领域,二者都是一样的。
举一些例子吧。
《一》储蓄型重疾:
(1)30岁买了保险,40岁得了重疾,赔付保额,(如果猝死或者意外死亡了,也可以赔付保额);
(2)30岁买了保险,40岁得了重疾,赔付保额,假如50岁又猝死或者意外死亡了,不再赔付。
《二》消费型重疾:
(1)30岁买了保险,40岁得了重疾,赔付保额。
(2)30岁买了保险,40岁猝死或者意外死亡了,不会赔付保额的。(如果选择了身故赔保费,只能赔付过往交过的保费)
所以说,消费型重疾最好搭配一个定期寿险,以弥补身故不能赔付的这个“缺口”。
当然了,如果你接受这个缺口,也可以暂时不搭配,未来也可以补充。补充寿险,健康告知也相对宽松,也容易买到。
《三》消费型重疾(合同A)+定期寿险(合同B):
这个就属于标准配置了,既有疾病保障,又有身故保障,就不存在缺口了。
(1)30岁买了保险,40岁得了重疾,赔付保额(合同A赔付,合同B不赔付)
(2)假如50岁又猝死或者意外死亡了,赔付保额(合同B赔付,合同A不赔付)这种搭配有可能赔付2次,当然了,没有得重疾,直接身故,也只能赔付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