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法》第11条规定:“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法的这一规定,对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征求被收养人的意见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除了收养人和送养人的意见一致外,同时还必须征求该被收养人的意见,被收养人同意后,可以建立收养关系;如果被收养人不同意被送养,则不能建立收养关系。收养人、送养人以及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都不得强迫被收养人,否则,收养关系无效。这里的所称的“10周岁”,包括10周岁本数在内。
收养法的这一规定,对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征求被收养人的意见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除了收养人和送养人的意见一致外,同时还必须征求该被收养人的意见,被收养人同意后,可以建立收养关系;如果被收养人不同意被送养,则不能建立收养关系。收养人、送养人以及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都不得强迫被收养人,否则,收养关系无效。这里的所称的“10周岁”,包括10周岁本数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