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号晚上和媳妇逛街,在临猗县中医院跟前看见新开了一家28元自助排骨涮锅(地址:临猗县中医院往东50米),于是就进去尝一下,进去看见墙上贴着《28元猪排、羊排随便吃,➕5元50种涮菜免费吃》于是只打算吃28元排骨,进去坐下后,没等我们反应过来,服务员直接端来底料汤开火,然后端来两盘排骨,于是我们让服务员把火关了,没有吃菜,吃完后结账时老板说两个人一共68元,我们说没有吃菜,老板说不管吃不吃菜,加上两份餐具一共68元。我们没有吃菜还要收费,试问进店门之后不吃饭,也得掏钱是不是?另外我国关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中也详细提到:消费者有权利知道购买的商品、接受的服务以及消费的金额的真实情况。服务内容有所改变,消费者也可以要求了解费用、内容等相关情况。如果再事先没有提醒消费者的情况下,强制收取一次性餐具所需要的费用是违法的。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相关知情权和交易权。任何的费用,都应在消费者知情并公开、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能强制的收取使用者的一次性餐具费用。我们说既然这样你们这就不应该这么写,明显坑消费者!老板说是你们理解错了!由于金额少就没有再过多纠缠,只好以68元结账走人!之后我们再次找到老板协商此事,老板各种理由,就是不退,反正就是这,出门碰见出来吃完的客人,都说太坑人了,都选择了默默忍受。在此时我们联系了12315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占线中,查了一下百度,百度说可以联系当地县工商局,结果电话打通了没人讲话,对方果断挂掉了,我们消费者的权益谁来维护?受到委屈谁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