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三是安徽某钙业有限公司员工。
杜三住在公司安排的职工宿舍,一日三餐吃饭问题自行解决。
2015年8月23日下午下班后,杜三去牛头山街道买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杜三负事故次要责任。
杜三于2016年1月7日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认为杜三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为工伤。
杜三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杜三住在公司安排的职工宿舍,一日三餐吃饭问题自行解决。
2015年8月23日下午下班后,杜三去牛头山街道买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杜三负事故次要责任。
杜三于2016年1月7日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认为杜三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为工伤。
杜三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