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9号)要求,经高职学校自愿申报,省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推荐,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评审,教育部、财政部审定,拟立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197个,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2019年10月25日—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