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8日(星期六)20时40分左右,江西某光学公司员工公孙胜结束晚班加班后,于20时50分左右,骑摩托车前往离公司不远的四海饭店和关胜、呼延灼、柴进等人一起吃烤肉、喝啤酒、闲聊。
大约在当晚22时40分左右聚会结束,公孙胜便驾驶摩托车载着杨志回家路上与大货车发生碰撞,公孙胜和杨志当场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公孙胜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送检的公孙胜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34.73mg/100m1。
2017年9月15日,人社局做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公孙胜家属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大约在当晚22时40分左右聚会结束,公孙胜便驾驶摩托车载着杨志回家路上与大货车发生碰撞,公孙胜和杨志当场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公孙胜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送检的公孙胜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34.73mg/100m1。
2017年9月15日,人社局做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公孙胜家属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