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情况
岳池县现有乡镇43个,此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减少乡镇建制16个,拟设置乡镇25个,街道办事处2个。
二、具体调整方案
(一)拟保留建制设置的乡镇(12个)
苟角镇、石垭镇、裕民镇、天平镇、乔家镇、新场镇、中和镇、兴隆镇、临溪镇、同兴镇、鱼峰乡、黄龙乡。
(二)拟调整建制设置的乡镇(街道)
1.拟调整设置街道办事处情况(共2个)
(1)将大石乡,北城乡,花园镇自生社区、花朝门村、官大田村,九龙镇城北、公园路、城东、万兴、园田、城南、城西、文星桥、安公桥、成果、东湖、五里牌12个社区和粟家坝村、石庙子村、高垭口村、百步梯村、范家沟村、民生桥村、洗马滩村、菊花山村、赵椿桥村、曾家堰村、莲花寺村、九龙堰村、向家沟村、即显庙村、土门铺村、七里沟村、张家湾村、双大路村、金弹场村、大坪村20个村合并,设九龙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园田路241号。
(2)将朝阳乡,九龙镇玉皇观、麻柳桥、新平桥、白塔4个社区和香堂山村、窑罐厂村、界牌村、长滩寺村、万塔山村、遇仙桥村、回龙沟村、大坟宝村、长河村、雁落坝村、长坡村、白鹤桥村、凤凰山村、川主庙村、打石窝村、赵家河村、横山寺村、九道拐村、胡家岩村、狮子坡村、火盆山村、阳角庙村、杜家桥村、三合寨村、棱角桥村25个村合并,设立朝阳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九龙大街694号。
2.拟调整设置镇情况(共10个)。
(3)将东板乡、长田乡、双鄢乡、顾县镇合并,设顾县镇,镇人民政府驻顾县镇平安路1号(原顾县镇人民政府驻地)。
(4)将赛龙镇、大佛乡、罗渡镇合并,设罗渡镇,镇人民政府驻罗渡镇兴罗街160号(原罗渡镇人民政府驻地)。
(5)将粽粑乡、白庙镇合并,设白庙镇,镇人民政府驻白庙镇红旗路35号(原白庙镇人民政府驻地)。
(6)将平安乡、恐龙乡、酉溪镇合并,设酉溪镇,镇人民政府驻酉溪镇岳南路北段10号(原酉溪镇人民政府驻地)。
(7)将嘉陵乡、坪滩镇合并,设坪滩镇,镇人民政府驻坪滩镇小坪街40号(原坪滩镇人民政府驻地)。
(8)将花板乡、普安镇合并,设普安镇,镇人民政府驻普安镇十字街18号(原普安镇人民政府驻地)。
(9)将排楼乡、龙孔镇合并,设龙孔镇,镇人民政府驻龙孔镇来龙街1号(原龙孔镇人民政府驻地)。
(10)将镇龙乡、花园镇(除自生社区、花朝门村、官大田村外余下30个村)合并,设花园镇,镇人民政府驻花园镇花镇路1号(原花园镇人民政府驻地)。
(11)将团结乡、秦溪镇合并,设秦溪镇,镇人民政府驻秦溪镇上街23号(原秦溪镇人民政府驻地)。
(12)将石鼓乡、镇裕镇合并,设镇裕镇,镇人民政府驻镇裕镇兴府街57号(原镇裕镇人民政府驻地)。
3.拟撤乡设镇情况(共3个)
(13)撤伏龙乡,设伏龙镇,以原伏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伏龙镇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伏龙乡伏罗街142号(原伏龙人民政府驻地)。
(14)撤齐福乡,设齐福镇,以原齐福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齐福镇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齐福乡姚市桥街一段57号(原齐福乡人民政府驻地)。
(15)撤西板乡,设西板镇,以原西板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西板镇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西板乡正街1号(原西板乡人民政府驻地)。
岳池县现有乡镇43个,此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减少乡镇建制16个,拟设置乡镇25个,街道办事处2个。
二、具体调整方案
(一)拟保留建制设置的乡镇(12个)
苟角镇、石垭镇、裕民镇、天平镇、乔家镇、新场镇、中和镇、兴隆镇、临溪镇、同兴镇、鱼峰乡、黄龙乡。
(二)拟调整建制设置的乡镇(街道)
1.拟调整设置街道办事处情况(共2个)
(1)将大石乡,北城乡,花园镇自生社区、花朝门村、官大田村,九龙镇城北、公园路、城东、万兴、园田、城南、城西、文星桥、安公桥、成果、东湖、五里牌12个社区和粟家坝村、石庙子村、高垭口村、百步梯村、范家沟村、民生桥村、洗马滩村、菊花山村、赵椿桥村、曾家堰村、莲花寺村、九龙堰村、向家沟村、即显庙村、土门铺村、七里沟村、张家湾村、双大路村、金弹场村、大坪村20个村合并,设九龙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园田路241号。
(2)将朝阳乡,九龙镇玉皇观、麻柳桥、新平桥、白塔4个社区和香堂山村、窑罐厂村、界牌村、长滩寺村、万塔山村、遇仙桥村、回龙沟村、大坟宝村、长河村、雁落坝村、长坡村、白鹤桥村、凤凰山村、川主庙村、打石窝村、赵家河村、横山寺村、九道拐村、胡家岩村、狮子坡村、火盆山村、阳角庙村、杜家桥村、三合寨村、棱角桥村25个村合并,设立朝阳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九龙大街694号。
2.拟调整设置镇情况(共10个)。
(3)将东板乡、长田乡、双鄢乡、顾县镇合并,设顾县镇,镇人民政府驻顾县镇平安路1号(原顾县镇人民政府驻地)。
(4)将赛龙镇、大佛乡、罗渡镇合并,设罗渡镇,镇人民政府驻罗渡镇兴罗街160号(原罗渡镇人民政府驻地)。
(5)将粽粑乡、白庙镇合并,设白庙镇,镇人民政府驻白庙镇红旗路35号(原白庙镇人民政府驻地)。
(6)将平安乡、恐龙乡、酉溪镇合并,设酉溪镇,镇人民政府驻酉溪镇岳南路北段10号(原酉溪镇人民政府驻地)。
(7)将嘉陵乡、坪滩镇合并,设坪滩镇,镇人民政府驻坪滩镇小坪街40号(原坪滩镇人民政府驻地)。
(8)将花板乡、普安镇合并,设普安镇,镇人民政府驻普安镇十字街18号(原普安镇人民政府驻地)。
(9)将排楼乡、龙孔镇合并,设龙孔镇,镇人民政府驻龙孔镇来龙街1号(原龙孔镇人民政府驻地)。
(10)将镇龙乡、花园镇(除自生社区、花朝门村、官大田村外余下30个村)合并,设花园镇,镇人民政府驻花园镇花镇路1号(原花园镇人民政府驻地)。
(11)将团结乡、秦溪镇合并,设秦溪镇,镇人民政府驻秦溪镇上街23号(原秦溪镇人民政府驻地)。
(12)将石鼓乡、镇裕镇合并,设镇裕镇,镇人民政府驻镇裕镇兴府街57号(原镇裕镇人民政府驻地)。
3.拟撤乡设镇情况(共3个)
(13)撤伏龙乡,设伏龙镇,以原伏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伏龙镇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伏龙乡伏罗街142号(原伏龙人民政府驻地)。
(14)撤齐福乡,设齐福镇,以原齐福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齐福镇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齐福乡姚市桥街一段57号(原齐福乡人民政府驻地)。
(15)撤西板乡,设西板镇,以原西板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西板镇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西板乡正街1号(原西板乡人民政府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