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绩评定与使用
(一)成绩评定
1.合格性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卷I满分值200分,其中德育40分、语文60分、数学60分、英语40分;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应用基础)满分值100分。专业基础知识卷I满分值150分。专业技能满分值100分。
合格性考试各个科目根据原始成绩划定5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D、E,原则上A等级约10%,B等级约35%,C等级约30%,D、E等级约25%,其中E等级为不合格、比例不超过5%。合格性考试不合格的,由中职学校组织补考,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补考方案由中职学校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备案(省属中职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2.等级性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卷Ⅱ满分值100分,其中德育20分、语文30分、数学30分、英语20分。专业基础知识卷Ⅱ满分值100分。
对于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学生,合格性考试各个科目成绩认定为A等级;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学生,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为A等级;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为B等级,专业技能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为A等级。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合格性考试成绩等级认定仅作为毕业依据。有升学意愿的技能大赛获奖学生仍需参加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有关升学照顾政策另行通知。
(二)成绩使用
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评估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重要依据,是学生毕业的依据之一。
从2020年开始,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后招收中职学生,文化素质考核使用中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成绩。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后,高职院校招生专业面向的中职专业范围,参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教职成〔2015〕10号)“高职专业衔接中职专业举例”及高职专业人才培养对中职专业基础的要求,由高职院校确定(另文公布)。中职学生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对应的中职专业学生的依据之一。
有关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相关文件另行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