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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批评】公鸡下蛋与校长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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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09-08-20 09:54回复
    公鸡下蛋与校长抄袭
    李绍章
    有学术,就有抄袭术。有学界,就有抄袭界。有学者,就有抄袭者。抄袭事件不断曝光,文贼学盗陆续亮相,抄袭、剽窃、学术不端、学术腐败,这些原本很少登场的术语,渐入人们的视野,一时间变成了频繁露面的热词。


    2楼2009-08-20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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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颇值注意的是,最近捅露出来的抄袭丑闻,主角多是大学校长或是掌握一官半职的学者。从云南中医学院院长等一级学院、二级学院院长,到辽宁大学副校长、西南交大副校长等大学副校长;从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到武汉理工大学校长等正校长,纷纷暴出抄袭丑闻,有的竟早已是抄袭惯犯。大学校长,掌治校之权,握理政之势,不求其学问全校最高,但应模范地树立学风榜样,带头端正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规则。可是,令人费解的是,一校之长,怎么也去做贼当盗,玩剽窃、搞抄袭呢?乍听校长抄袭的新闻,向来幼稚的我,全然不敢相信,仿佛是听到公鸡下蛋。


      3楼2009-08-20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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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鸡下蛋,赵本山在小品《策划》中有生动的描绘:“公鸡下蛋,不是它的活它要干,鸡怎么看?鸭子怎么看?大鹅怎么看?以前跟它好过的小母鸡又怎么想?今后它在文艺界怎么混?在鸡界怎么混?在家禽界怎么混?”思想斗争是少不了的,但最终还是憋不住了,跑到狗窝里下了,后来被狗仔队发现了。抄袭剽窃,本来是文贼学盗干的事,学术界这种不干不净的,大有人在。大学校长,按理说都是经过组织考察后任命的高层干部,不仅要有治理高校的能力,而且还要有过硬的人品素质,学品和学风应该非常端正才是。抄袭、剽窃的那些破事儿,本不应与校长沾边。可是,仔细想想,天底下既然能有公鸡下蛋,就可能会有校长抄袭。


        4楼2009-08-20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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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长抄袭之前的心情,是不是也像公鸡下蛋那样复杂呢?“不该我干的活我要干,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怎么看?下属怎么看?广大师生怎么看?以前给我发过文章、评过职称、戴过官帽的大贵人怎么想?今后在贼界怎么混?在校长界怎么混?在学术界怎么混?”我想,抄袭校长大概不会去想这些。如果在内心深处真有顾虑的话,大概也不会轻易去抄了。事实也已证明,曝光的大学校长抄袭事件,没有人说过自己曾有那些顾虑,甚至多以“不知情”推脱,因为每个抄袭校长,几乎都有一只“替罪羊”。看来,论颜面或脸皮,公鸡不如校长的厚。公鸡下蛋前有思想斗争,下蛋后也有羞耻感。但校长在抄袭前,没有任何顾虑,抄袭后恬不知耻,到处参加学术研讨会,把别人的东西作为自己的原创公开演讲,曝光后又大喊大叫“不知情”、“有阴谋”、“很受伤”,有的甚至还要“状告”、“讨说法”。如此无牙辩解,只能更加暴露抄袭校长的无牙缺齿。


          5楼2009-08-20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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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鸡是怎么下蛋的?据说当它走到鸡窝鹅窝、鸭子架下,都觉得不合适,就跑到狗窝里下了。看来,公鸡下蛋真不易,找个小窝虽然并不难,鸡窝鹅窝鸭子架,无所不可,但问题的关键是公鸡羞耻心太重。相比之下,校长抄袭的途径也不少,鸡窝鹅窝鸭子架,狗窝猪窝大牛棚,有的是。和公鸡下蛋的区别在于,校长要想抄袭,是不会像公鸡那样羞羞答答的。


            6楼2009-08-20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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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仅如此,公鸡下蛋和校长抄袭还有诸多差异。公鸡下蛋,毕竟是“下自己的蛋”,原产原创的。校长抄袭,却是“偷别人的文”,并非产于自己;公鸡下蛋,毕竟是为人类奉献了一份宝贵的食品,且“物以稀为贵”。校长抄袭,却是为人类、为科学、为教育制造了祸害,且“文以偷为耻”;公鸡下蛋,人人称赞,下蛋后的公鸡身价猛增。校长抄袭,却人人喊打,抄袭后的校长,名誉扫地。只是,长身价后的公鸡,依然腼腆,而毁名誉后的校长,却往往好了伤疤忘了痛,风光依旧。


              7楼2009-08-2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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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一桩桩校长抄袭的丑闻陆续见诸报端,才发现公鸡下蛋已不再是新闻,校长抄袭也司空见惯。长此下去,母鸡下蛋会成为新闻,校长不抄袭会成为鲜事儿。正如最初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是新闻,后来演变成,无论人咬狗还是狗咬人都不是新闻了,相互不咬才是新闻。当校长抄袭还是新闻时,人们会问:哪个校长在抄袭?当校长不抄袭成为新闻时,人们很可能又会问:哪个校长不抄袭?


                8楼2009-08-2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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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从性质上说,校长抄袭与其他学者的抄袭并无二致。但从学术不端的角度观察校长抄袭,就会发现,大学校长因其权力便利,会占有大量文化学术、政治经济及社会人力资源,抄袭的机会和方式自然会比一般学者更多。从严肃学风、限制抄袭、弘扬学术正气的目的出发,应对校长抄袭进行全方位界定。纯粹抄袭,即违背学术规范,触犯版权法律规定,直接拿别人已有的研究成果当作自己的成果,这是最典型的抄袭。不管抄袭国内的,还是直接翻译国外的,都会构成抄袭。但当下校长的抄袭行为,花样繁多。欲打击校长抄袭,还要挖掘校长的其他间接抄袭,将系列间接抄袭一概界定为校长抄袭予以揭露。归纳起来,校长抄袭的其他途径或形式至少应包括枪手写作、搭车挂名、虚假主编、重复发表、名导实令、权文交易等。


                  9楼2009-08-2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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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枪手写作,简单地说,就是由他人为自己写作。按照有无对价,可以分为有偿枪手写作与无偿枪手写作,前者是欲署名作者向实际作者支付相应对价,后者则完全无偿,免费当枪;按照实际作者主动程度,可以分为主动枪手写作和被动枪手写作,前者是作为枪手的实际作者主动向署名作者靠拢,积极争当枪手,后者是署名作者主动要求或者邀请实际作者充当写作枪手。校长抄袭中的枪手写作,可能为无偿,也可能为有偿,可能为主动,也可能为被动。校长因掌握治校权力,自然可以命令他人当其枪手,但其自身占有的无数资源,又引诱着无数想巴结奉承的人,主动靠上去当枪手的,应该不乏其人。完成枪手任务,讲究点的,给些好处;不讲究的,分文不给。时下,还真有不少校长公然或暗地找枪手,也有一些缺乏学者风骨的雇员,有的还是教授级雇员,主动找上门,情愿为校长当枪手,把论文、著作充作了行贿标的。枪手写作出来的论著,实际作者应该是枪手,但公开发表出来却是校长署名,显然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应界定为抄袭,予以揭露打击。如果枪手要紧牙关,闭口不言,作品本身又无其他学术不端,这种形式的抄袭可能终生埋没,但一旦枪手凭据造反,真相就会迟早大白。


                    10楼2009-08-20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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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搭车挂名,就是作品非由校长亲自创作,而是由他人创作,但在发表时校长署名。这就是典型的搭便车现象,即不创作而署名。版权法认为,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但这仅仅是倡导性规定,借助此条规定无法禁止搭车挂名现象。版权法同时有规则,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因此,要想揭开搭车挂名的真相,只能由实际作者或知情者举证。一旦有“相反证明”,搭车挂名校长的间接抄袭行为就会浮出水面。实践中,校长搭车挂名的形式多样,有的是在自己指导的硕士生、博士生创作的作品上署名,有的则是在下级同事创作的作品上搭车挂名,还有的则是在校外其他学者或实务人士身上赚尽便宜。不管哪种情形,都属于搭车挂名,本质上也属于抄袭行为。


                      11楼2009-08-20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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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主编,即尽管著作由校长冠名表示其主编身份,但实际上并未履行主编职责,或者没有对著作的任何内容有创作,或者对作品的编辑未付出任何编辑劳动,只是在作品发表或出版时不劳而获地署名主编。这种现象可以称为“虚假主编”,形式上这种主编对所主编的论著享有主编版权,但实质上却没有任何智力投入,并非实际版权人。时下,不少高校、不少学科,顶着具有教授、博导、院士名号的校长名义,纷纷出书造作,校长挂帅当主编,除了最初的点头同意和出版后的接受成书,整个过程毫无智力贡献,甚至前言或序言都是他人代笔。书市中相当一部分书籍,表面上看是一些大人物做主编,实际上主编可能连这本书里面说了些什么都一无所知。滥用校长身份,无视自己的研究领域和主攻方向,不管什么作品,随意挂名主编,相当不严肃。“虽其形魁然大者也,其名人也,而智则小虫也。亦足哀夫。”(柳宗元)自己压根没创作,甚至对作品所涉内容一窍不通,却举大旗、挂大牌、当主编,岂不真应验了“官大学问大”?


                        12楼2009-08-20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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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复发表,也算一种间接抄袭。大学校长大都有教授职称,但平日忙于行政事务,疲于权力经营,往往无心专注于学术。但多数高校又有教授科研任务考核要求,或者校长自身想避免外象上的学术荒芜,于是总想有论述问世。其中,有的校长就将以前发表过的论文,在其他期刊上再次发表,要么借助权力,要么投机取巧。讲究一些的,将论文改头换面;不讲究的或者胆子大的,干脆就完全重复发表,碾子还是那个碾子,缸还是那个缸。除非无过错,重复发表属于学术不端,一般作者也许会免于责难,但有着高级职称、显赫地位的大学校长,要是也重复发表,必须严格界定此种行为的性质,以抄袭论。换句话说,抄自己的也算抄袭。这种浪费学术传播资源,欺骗公众读者视野的行为,当为学术不端,理应揭批。


                          13楼2009-08-2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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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导实令,即名义上指导,实际上在发号施令。此种行为是这样[非法词被屏蔽]作的:校长提供思想、思路甚至列出一些题目,表面上是学术指导,实际上是一种写作的命令。当被指令者走进校长办公室,校长列出一道题目,表明用意,被指令者应还是不应?写还是不写?这是个问题。应了,校长高兴;不应,校长记恨。一定是记恨的,因为依这种校长的性格,只要其能厚颜无耻地指令下属或学生为其写作,就会有记恨之小肚鸡肠。写了,又涉及署名问题。这种情况下,署名艺术是个大学问。如果以署名的方式来判断被指令者“傻”的程度,可划分为四层“傻度”。最大傻就是误以为校长一片真心辅导自己,自己创作出来之后,甩开校长,单独署自己姓名发表;大大傻就是理解校长“指导”的功劳,但把校长名字署在后面,把自己名字署在了前面;大傻就是虽然署了校长名字,且置于第一作者,但自己也同时署名;唯一不傻的,就是单独署校长名字,将作品全盘送给校长,自己若无其事。然而,“最大傻”的情形,尽管冒犯了潜规则,却吻合了版权法。其余的傻和不傻,均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相应的,对于校长这种“名导实令”的行为,只要自己不创作而署名,皆属抄袭行为。


                            14楼2009-08-2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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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文交易,这是权力交易的一种表现形式。官场上的权力交易,有权钱交易、权物交易,还有权色交易等主要交易形式。学术界的权力交易,除此而外,还多有权文交易。所谓权文交易,是指校长以权力为对价,交易对方以作品或论著为对价,双方互易。通过权文交易,交易各方互利互惠,各得其所。校长获取了论著,享有了版权,有了学术名声,而作为交易对方的下属或学生,在为校长写作之后,可能会获取官职提拔、岗位调动、出国考察、推优留校、就业访学、家属安置、配偶介绍等诸多现实利益。权文交易和枪手写作尽管在本质上无异,但在形式上却有别,前者可能是合作发表,也有可能是单独发表,后者则完全是校长单独发表,按照潜规则,代写枪手无署名之资格。


                              15楼2009-08-20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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