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原因造成“三晋法家”和“齐法家”同为法家学派,政治思想体系却大相径庭呢?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地理环境,另一个是历史文化传统。
先说地理环境原因。齐国位于山东半岛,是西重臣吕尚的封地,与东夷为邻,法儒互补共同形成了“齐法家”刚柔并济的特点。而晋国所处地理位置,根据《左传·昭公十五年》中的描述:“晋居深山,戎狄之与邻,而远于王室。”三晋地区是华夏民族与周边民族交错杂处的地域,南部为发达的农业区,中部为农牧业共存的地区,北部为典型的草原游牧地区。总体来说,三晋地区人文和地理环境极为复杂。从叔虞立国开始,就按照成王“ 疆以戎索”的大政方针,在政治上宽容大度,在文化上兼容并蓄。例如在通婚上,齐国王室主要与中原各诸侯国通婚。而晋国君主直接同戎狄民族通婚。晋献公六位夫人中有四位是戎女。正因为如此,三晋法家在诞生之前的孕育中,大量吸收了戎狄文化。那戎狄文化的特点是什么?蒙文通先生曾说:“戎狄民族,虎狼之心,贪戾好利而无信,不识礼仪德行,不顾亲戚兄弟,若**耳。”因此,周礼和宗法制度首先在晋国收到破坏和冲击。不过毕竟三晋地区尚在中原地区之内,周礼思想和宗法制度对其上层建筑仍有很大的羁绊。但当三晋法家思想进入远离中原地区的西陲秦国时,更为落后、更为野蛮、更加戎狄化的秦国给予了三晋法家茁壮成长的最佳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