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吕梁市岚县法院袁玉明与刑拘在逃犯(破坏耕地200多亩非法采沙罪)刘美连合伙徇私枉法,采用虚假诉讼,枉法裁判。控告到岚县检察院不立案,岚县纪检委,岚县法院匀不立案,告到岚县扫黑办同样不立案。请看: 这位法官是怎么办案的,他将虚假诉讼,枉法裁判表现的淋漓尽致。
事实如下:
1,袁玉明违反民事诉讼法之规定:高级法院发布:法院不受理的11大类69种民事案件
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而岚县法院却违法立案!
2,袁玉明渎职犯罪!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的办案程序,不公开原告代理人是本院(东村法庭)法官陈少伟的爸爸陈怀拴。而陈怀拴并没有律师资格证,又没有社区委托,也不是原告直系亲属。就这样违反民事诉讼法,违反法律公平正义
3 .我家住太原市,与原告刘美连的结算协议书也是在太原履行的,属合同履行地。本应该在太原诉讼,而岚县法院反民事管辖权之规定,违法立案。
4. 刘美连起诉我拒付2009年11月30日双方协议中的40万元(分文未付),而我有付款证据证明: 在协议生效后的2010年2月13日付了刘美连1万元(有银行付款凭证 ),2010年4月14日,我爱人和我儿子付给了刘美连10万元,刘美连夫妇在收条上已注明了此款是履行本协议的10万元。而袁玉明法官对以上我方证据视而不见,全不纳,也不记录在案。却以原告的虚假证据为依据,枉法裁判,栽定我分文未付协议中40万元的欠款。此案,我控告到吕梁市纪检委,岚县检察院,岚县法院,岚县法院纪检组王书记说他已将举报信转岚县纪检委。可岚县纪检委所有我的的举报信全部积压,全面封锁。
岚县公检法对我控告袁玉明渎职犯罪的的证据都不理会,倒置我被岚县法院上了失信名单至今,对我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及大的影响。
尊敬的全国扫黑办: 岚县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不解决,冤假错案将层出不穷。希望中纪委,最高检,最高法给出一个司法解释。指出为何纠正一起冤家错案就这么难,枉法裁判就那么容易。(付款证据三张)袁玉明的犯罪不是一个简单的渎职犯罪,请彻底地查清犯罪背后的保护伞!
吕梁市岚县法院袁玉明与刑拘在逃犯(破坏耕地200多亩非法采沙罪)刘美连合伙徇私枉法,采用虚假诉讼,枉法裁判。控告到岚县检察院不立案,岚县纪检委,岚县法院匀不立案,告到岚县扫黑办同样不立案。请看: 这位法官是怎么办案的,他将虚假诉讼,枉法裁判表现的淋漓尽致。
事实如下:
1,袁玉明违反民事诉讼法之规定:高级法院发布:法院不受理的11大类69种民事案件
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而岚县法院却违法立案!
2,袁玉明渎职犯罪!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的办案程序,不公开原告代理人是本院(东村法庭)法官陈少伟的爸爸陈怀拴。而陈怀拴并没有律师资格证,又没有社区委托,也不是原告直系亲属。就这样违反民事诉讼法,违反法律公平正义
3 .我家住太原市,与原告刘美连的结算协议书也是在太原履行的,属合同履行地。本应该在太原诉讼,而岚县法院反民事管辖权之规定,违法立案。
4. 刘美连起诉我拒付2009年11月30日双方协议中的40万元(分文未付),而我有付款证据证明: 在协议生效后的2010年2月13日付了刘美连1万元(有银行付款凭证 ),2010年4月14日,我爱人和我儿子付给了刘美连10万元,刘美连夫妇在收条上已注明了此款是履行本协议的10万元。而袁玉明法官对以上我方证据视而不见,全不纳,也不记录在案。却以原告的虚假证据为依据,枉法裁判,栽定我分文未付协议中40万元的欠款。此案,我控告到吕梁市纪检委,岚县检察院,岚县法院,岚县法院纪检组王书记说他已将举报信转岚县纪检委。可岚县纪检委所有我的的举报信全部积压,全面封锁。
岚县公检法对我控告袁玉明渎职犯罪的的证据都不理会,倒置我被岚县法院上了失信名单至今,对我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及大的影响。
尊敬的全国扫黑办: 岚县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不解决,冤假错案将层出不穷。希望中纪委,最高检,最高法给出一个司法解释。指出为何纠正一起冤家错案就这么难,枉法裁判就那么容易。(付款证据三张)袁玉明的犯罪不是一个简单的渎职犯罪,请彻底地查清犯罪背后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