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八系某单位员工,近来,单位修订了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必须按照单位要求在个人微信朋友圈转发单位宣传营销信息,并对转发、点赞数量进行了规定。手册同时规定,若员工拒不转发,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处理;若转发、点赞数不能达标,将扣除员工的绩效奖金。
后,王小八因多次拒绝单位该要求,被单位以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小八随后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仲裁部门收到员工的申请后,经过开庭审理,确认单位作出的解除行为违法,支持了个人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的请求。
本案中,单位的一个抗辩理由是规章制度程序合法,内容与法无悖,且在规章制度征询及公布期间,员工并未明确表示拒绝。但这种默示,并不能代表员工同意单位的规定,进而甘愿受其约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作为被管理一方的员工,很难期待员工为了保住工作,明确拒绝单位的不合理要求。
后,王小八因多次拒绝单位该要求,被单位以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小八随后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仲裁部门收到员工的申请后,经过开庭审理,确认单位作出的解除行为违法,支持了个人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的请求。
本案中,单位的一个抗辩理由是规章制度程序合法,内容与法无悖,且在规章制度征询及公布期间,员工并未明确表示拒绝。但这种默示,并不能代表员工同意单位的规定,进而甘愿受其约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作为被管理一方的员工,很难期待员工为了保住工作,明确拒绝单位的不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