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民政部(以前士兵安置由民政部门安置办负责)牵头搞了个《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动员符合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那时候安排工作很困难),很多退伍兵开始不愿意接受自谋职业但最终迫于无奈签了自谋职业协议,领取了补偿款(大约1-3万元不等)不再安排工作;自谋职业政策执行到2011年,国家出台了新的《安置条例》,新条例中修改了符合安置条件的标准——服役不满12年的一律不安排工作,只能选择自主就业领取补偿金。
自谋职业和自主就业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以补偿金代替了政府安排工作,唯一的区别是自谋职业是原本符合安置政策的退伍兵响应国家号召签的自谋协议,而自主就业是不符合新的安置条例政策的退伍兵,符合新的安置条例的退伍兵自谋职业的叫做灵活就业。
自谋职业和自主就业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以补偿金代替了政府安排工作,唯一的区别是自谋职业是原本符合安置政策的退伍兵响应国家号召签的自谋协议,而自主就业是不符合新的安置条例政策的退伍兵,符合新的安置条例的退伍兵自谋职业的叫做灵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