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連雲港市灌雲縣江南錦地小區戶住,我在14年買的商品房(此小區)九號樓2單元301窒,由於資金問題沒有裝修!今年準備裝修,發現廚房共用排水管(自上面往下流水,樓上廚房只要放水)我家那共用排水管就自上面下流……當時我找了小區物業,沒有處理,又找物業總部好幾次,其中一位叫曹主任和小區物業主任(也帶來維修人)來看了一會……以後就一直沒有人過間,期間又找了小區物業主任,他說沒有錢維修,要找總部主任商量……我又到物業總部《連雲港市灌雲縣永安物業總部辦事外》而曹主任給我回答過幾天……一直往下拖……至今無人過問……而且期間我又走開發商商量,而開發商說所以的事情都托付給永安物業,他們不好插手……我想問大家,真的要法院見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