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纲
在德琳涅尔同志为首的卡拉奇工人党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下,卡拉奇已经恢复了经济、社会的正常运作,并在我国东部建立了民主共和国,我们的这个虚拟国,是以经济、社会、文化为主,让虚拟国爱好者身临其境,体验生活的国度,它是一个公正且平等的国家。在卡拉奇工人党的领导下完成了初步革命,实行了一五计划、二五计划,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
在三五计划后,卡拉奇民主共和国初步地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安稳社会。
在四五计划完成后,卡拉奇人民在卡拉奇工人党的领导下完成了卡拉奇统一大业,全卡拉奇都团结在了社会主义旗帜之下,据国情,颁布了如下宪法:
第一条 卡拉奇民主共和国是包括海陆空、东西两部统一的国家,主权统一、国土完整。
第二条 卡拉奇民主共和国的基本制度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
卡拉奇民主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人民通过社会主义原则的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行使权力。
第三条 卡拉奇工人党是卡拉奇民主共和国的社会最高领导力量,是卡拉奇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马克思列宁主义-德琳涅尔思想是我国的指导思想。
卡拉奇民主共和国的各个工作单位,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
我国司法机构为司法委员会、立法机构为人民议院、行政机构为国务委员会,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工作责任制。
人民议院议员,由民主选举产生。原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监督和依照法律的规定随时撤换、弹劾自己选出的议员。
第四条 卡拉奇民主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
国家保障所有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公民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公民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公民团结和制造国家内部分裂的行为。
第五条 卡拉奇民主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属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允许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在城镇街道组织、集体农庄的认可下,进行合法的合作社个体经济。
第六条 山川、矿藏、河流、森林、荒地、滩涂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可侵犯。
第七条 我国一切工厂、农田、商品归国家所有并向社会群体分配,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物品。
第八条 国家保护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九条 集体农庄是我国农村基本的农业生产单位。
第十条 卡拉奇民主共和国实行轻工业支援重工业、农业支援工业的无产阶级互助方式。
第十一条 卡拉奇民主共和国公民要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第十二条 任何机构都必须充分发挥遵守国家法律的主动性、积极性、负责性的工作原则。
第十三条 卡拉奇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德琳涅尔思想,成为共产主义的战士。
第十四条 国家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
第十五条 卡拉奇护国军是工人、农民的军队,它的任务是巩固无产阶级政权抵抗侵略,保卫国家,保护工农群众一切正当权利,捍卫社会主义制度。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现代化、正规化、公平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卡拉奇护国军的领导机构是卡拉奇护国军中央军事委员会与护国军中央军事委员会工人党委员会。
在德琳涅尔同志为首的卡拉奇工人党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下,卡拉奇已经恢复了经济、社会的正常运作,并在我国东部建立了民主共和国,我们的这个虚拟国,是以经济、社会、文化为主,让虚拟国爱好者身临其境,体验生活的国度,它是一个公正且平等的国家。在卡拉奇工人党的领导下完成了初步革命,实行了一五计划、二五计划,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
在三五计划后,卡拉奇民主共和国初步地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安稳社会。
在四五计划完成后,卡拉奇人民在卡拉奇工人党的领导下完成了卡拉奇统一大业,全卡拉奇都团结在了社会主义旗帜之下,据国情,颁布了如下宪法:
第一条 卡拉奇民主共和国是包括海陆空、东西两部统一的国家,主权统一、国土完整。
第二条 卡拉奇民主共和国的基本制度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
卡拉奇民主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人民通过社会主义原则的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行使权力。
第三条 卡拉奇工人党是卡拉奇民主共和国的社会最高领导力量,是卡拉奇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马克思列宁主义-德琳涅尔思想是我国的指导思想。
卡拉奇民主共和国的各个工作单位,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
我国司法机构为司法委员会、立法机构为人民议院、行政机构为国务委员会,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工作责任制。
人民议院议员,由民主选举产生。原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监督和依照法律的规定随时撤换、弹劾自己选出的议员。
第四条 卡拉奇民主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
国家保障所有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公民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公民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公民团结和制造国家内部分裂的行为。
第五条 卡拉奇民主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属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允许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在城镇街道组织、集体农庄的认可下,进行合法的合作社个体经济。
第六条 山川、矿藏、河流、森林、荒地、滩涂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可侵犯。
第七条 我国一切工厂、农田、商品归国家所有并向社会群体分配,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物品。
第八条 国家保护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九条 集体农庄是我国农村基本的农业生产单位。
第十条 卡拉奇民主共和国实行轻工业支援重工业、农业支援工业的无产阶级互助方式。
第十一条 卡拉奇民主共和国公民要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第十二条 任何机构都必须充分发挥遵守国家法律的主动性、积极性、负责性的工作原则。
第十三条 卡拉奇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德琳涅尔思想,成为共产主义的战士。
第十四条 国家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
第十五条 卡拉奇护国军是工人、农民的军队,它的任务是巩固无产阶级政权抵抗侵略,保卫国家,保护工农群众一切正当权利,捍卫社会主义制度。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现代化、正规化、公平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卡拉奇护国军的领导机构是卡拉奇护国军中央军事委员会与护国军中央军事委员会工人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