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门店甲醛超标——湖州双林镇
当事人:谢女士
入职时间:2016年7月
入职地点:湖州双林镇苏宁易购门店
【事件起因】
扩张新门店装修完毕搬入时间19年4月31日。因当事人7月中怀孕,因店内味道刺鼻,考虑优生优育及身体健康,决定对门店采取甲醛测试,测试结果为展厅甲醛中重度超标,8月26号展厅测验结果0.28mg/m³,二类限量为小于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规定:居室空气中甲醛的最高容许浓度为0.08毫克立方米),其他区域测试结果有中重度超标不等。已经有CMA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
【造成当事人胚胎停止发育!!!】
当事人后续医院超声波检测报告为胎儿早孕(胚胎停止发育)(见超声报告),不仅这样,入职同事7月22日左右开始出现皮炎,头晕眼睛发红流泪(见医院病史证明)。
【申诉过程】
从新门店搬入开始(刚装修味道刺鼻),当事人及同事就有向门店管理层反应该问题,需要进行甲醛去除,一直不予解决,8月26号的检测结果距离门店搬入时间近四个月可见当时甲醛浓度更高,门店负责人忽视该问题仍然要求员工搬入,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已经造成严重伤害。
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向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如果未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应向劳动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门店管理层一直推脱责任,认为在职员工发生的病情不是工作场所和环境造成的。甲醛超标本身是是对劳动者权力的侵害,门店管理层一直以来的疏忽在这件事件中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对于我们提出合理赔偿的诉求拒绝。
当事人在该事件中只是想要获得应有的赔偿,但是门店负责人在协商过程中一直相互推脱责任人,反应很久之后才能联系到湖州的负责人,但是负责人表示也不是工作场所和环境造成的。
苏宁,一家国内家电的大型企业,门店管理如此疏忽,对自己员工的工作条件不重视,最基本生活保障都不能满足如何能让消费者去放心购买他们的商品,事件发生后对此的处理态度也是一直的敷衍和推脱责任。苏宁门店装修不合格的事情应该不是个例,网上也有很多反馈苏宁门店气味刺鼻。
【甲醛危害性大,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甲醛本身对人体有危害性,甲醛的主要危害表现为对皮肤粘膜的刺激作用。甲醛在室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就有不适感。大于0.08 mg/m³的甲醛浓度可引起眼红、眼痒、咽喉不适或疼痛、声音嘶哑、喷嚏、胸闷、气喘、皮炎等。新装修的房间甲醛含量较高,是众多疾病的主要诱因。
在2006年确定为1类致癌物。突出表现: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胸闷、眼痛、嗓子痛、胃纳差、心悸、失眠、体重减轻、记忆力减退以及植物神经紊乱等。孕妇长期吸入可能导致胎儿畸形,甚至死亡;男子长期吸入可导致男子精子畸形、死亡等。
而且劳动法中规定: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能通过社会关注,尽快解决问题!!!】
出于无奈,当事人希望能向社会公众曝光此事件,不仅仅关系到对当事人的赔偿,而是让社会公众看到,所谓的大型企业在管理和经营过程中存在问题不及时解决,以及对员工工作条件的漠视。网络上诸如此类反馈苏宁门店的事件很多大家都可以去了解一下。
希望此事能够得到关注,希望苏宁能尽快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当事人:谢女士
入职时间:2016年7月
入职地点:湖州双林镇苏宁易购门店
【事件起因】
扩张新门店装修完毕搬入时间19年4月31日。因当事人7月中怀孕,因店内味道刺鼻,考虑优生优育及身体健康,决定对门店采取甲醛测试,测试结果为展厅甲醛中重度超标,8月26号展厅测验结果0.28mg/m³,二类限量为小于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规定:居室空气中甲醛的最高容许浓度为0.08毫克立方米),其他区域测试结果有中重度超标不等。已经有CMA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
【造成当事人胚胎停止发育!!!】
当事人后续医院超声波检测报告为胎儿早孕(胚胎停止发育)(见超声报告),不仅这样,入职同事7月22日左右开始出现皮炎,头晕眼睛发红流泪(见医院病史证明)。
【申诉过程】
从新门店搬入开始(刚装修味道刺鼻),当事人及同事就有向门店管理层反应该问题,需要进行甲醛去除,一直不予解决,8月26号的检测结果距离门店搬入时间近四个月可见当时甲醛浓度更高,门店负责人忽视该问题仍然要求员工搬入,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已经造成严重伤害。
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向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如果未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应向劳动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门店管理层一直推脱责任,认为在职员工发生的病情不是工作场所和环境造成的。甲醛超标本身是是对劳动者权力的侵害,门店管理层一直以来的疏忽在这件事件中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对于我们提出合理赔偿的诉求拒绝。
当事人在该事件中只是想要获得应有的赔偿,但是门店负责人在协商过程中一直相互推脱责任人,反应很久之后才能联系到湖州的负责人,但是负责人表示也不是工作场所和环境造成的。
苏宁,一家国内家电的大型企业,门店管理如此疏忽,对自己员工的工作条件不重视,最基本生活保障都不能满足如何能让消费者去放心购买他们的商品,事件发生后对此的处理态度也是一直的敷衍和推脱责任。苏宁门店装修不合格的事情应该不是个例,网上也有很多反馈苏宁门店气味刺鼻。
【甲醛危害性大,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甲醛本身对人体有危害性,甲醛的主要危害表现为对皮肤粘膜的刺激作用。甲醛在室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就有不适感。大于0.08 mg/m³的甲醛浓度可引起眼红、眼痒、咽喉不适或疼痛、声音嘶哑、喷嚏、胸闷、气喘、皮炎等。新装修的房间甲醛含量较高,是众多疾病的主要诱因。
在2006年确定为1类致癌物。突出表现: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胸闷、眼痛、嗓子痛、胃纳差、心悸、失眠、体重减轻、记忆力减退以及植物神经紊乱等。孕妇长期吸入可能导致胎儿畸形,甚至死亡;男子长期吸入可导致男子精子畸形、死亡等。
而且劳动法中规定: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能通过社会关注,尽快解决问题!!!】
出于无奈,当事人希望能向社会公众曝光此事件,不仅仅关系到对当事人的赔偿,而是让社会公众看到,所谓的大型企业在管理和经营过程中存在问题不及时解决,以及对员工工作条件的漠视。网络上诸如此类反馈苏宁门店的事件很多大家都可以去了解一下。
希望此事能够得到关注,希望苏宁能尽快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